黎明前的悲劇



2020年1月31日6時40分,在威遠縣境內,朱某良駕駛川K02XXX普通二輪摩將前方同向但未靠邊行走的行人劉某松撞倒致傷,車輛受損。劉某松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威遠交警經調查後認定:1、朱某良駕駛機動車道路行駛未確保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松在沒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靠邊行走,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之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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