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收“提留款、統籌款”是啥?如今只能算是老一輩人的記憶!

1980年代初,我國實行了大包乾,分田到戶,作為企業性質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都被解散,取而代之的是鄉鎮和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從那時開始農民要交提留款和統籌款,也就是所謂的“三提五統”,那麼具體指的是哪些呢?

農村徵收“提留款、統籌款”是啥?如今只能算是老一輩人的記憶!

村提留起源於公社時期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

公積金,即生產大隊、生產隊用於增加今後擴大再生產的基金(如購買拖拉機、抽水機來用),相當於企業的投資基金。

公益金,即生產大隊、生產隊用於提供集體福利(如五保戶的供養、赤腳醫生的補助、給群眾放露天電影、辦集體圖書室等等),相當於企業的福利基金。

管理費,即生產大隊、生產隊的行政辦公經費(如給生產大隊、生產隊幹部發務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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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時期,這筆錢是怎麼收取的呢?

答案是不需要收取。因為當時是集體生產,產品由集體統一銷售給國家或其他集體,其總收入到年終歲尾再根據大家的工分來進行分配(稱為分紅);而在這個分紅大會上,大家也會根據條例民主討論,留下多少錢不分給個人,作為集體的積累(並進一步細分為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等)。更高級集體(如生產大隊、人民公社)的積累,一部分是其直接經營的產業(如農機管理隊、農機修理廠、磚窯、合作商店等等)獲利,另一部分則是在由下級集體代表組成的最高權力機構上民主討論後分攤並由下級集體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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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等已經解散了,農業生產都是小農經營了,原來的農業集體收入自然不存在了。村辦企業還存在,可是未必每個村的村辦企業都是盈利的,大部分都是虧的。那麼怎麼辦呢?這筆錢上哪裡去籌呢?答案當然就是從每個農民頭上去收。這就是“提留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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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村集體跟一個個的個體農民去交涉,成本是很高的。為了降低行政成本,“村提留”實質上是以附加稅的形式,跟農業稅一起收取的;鄉鎮收取的“統籌款”(俗稱“鄉統籌”,來源跟“村提留”大致類似),也是用一樣的辦法收取。這樣一來,村提留和鄉統籌實質上就成了兩種農業附加稅了。

鄉統籌包括,鄉村兩級辦學費、計劃生育費、優撫費、民兵訓練費、修建鄉村道路費五項(計劃生育費是用來維持鄉鎮計生部門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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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90年代後,村提留和鄉統籌對農民的壓力越來越大。道理是非常簡單的:首先,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進入大逃殺階段,九虧一賺,到最後紛紛破產或私有化,其損失卻要農民繳納提留、統籌來彌補。其次,農業越來越不賺錢,收益越來越低;最後,農村基層政權越來越被少數官僚、富農乃至於惡霸所把持,肆意利用村提留和鄉統籌進行聚斂,而大包乾後原子化的農民無法與它們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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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進入1990年代後,各地農民運動的主要矛頭,都不約而同指向了提留和統籌。“一稅(農業稅)輕,二稅(鄉統籌)重,三稅(村提留)是個無底洞”說的就是這一時期農民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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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留款取消後,村財政的收入主要由四方面組成:

1、村辦企業或其他經營活動(如投資、出租土地、出租店面等);

2、上級財政補貼(如村幹部工資改由上級支付);

3、村民大會一事一議籌款(通常是很大的項目,如修路);

4、村幹部自掏腰包(當然不一定是白掏,他個人從中獲取名、利)。

其中第一項收入除了少數富裕村基本可以忽略不計,第三項收入程序複雜、籌措困難,第四項只能是偶爾為之(不但需要一個有野心、有眼光、有實力的土豪村幹部,還需要特殊時機),因此實質上絕大多數村的日常收入就是靠第二項。這也就導致一個後果:村政衙門化、村幹官僚化。當然,這就是新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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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初,有幾個沿海省份率先採取了釜底抽薪之策,即取消農業稅,這樣一來村提留和鄉統籌也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那麼村集體和鄉政府客觀上存在的財政窟窿由誰來填補呢?答案是日常經費缺口由縣級政府通過縣財政來補貼,實在補貼不了的大項目通過村民(代表)大會一事一議的辦法來籌款。經過試點後,中央認為這辦法不錯,於是在2004年宣佈逐步取消農業稅,到2006年完全取消。至此,村提留(或者說提留款)隨之退出歷史舞臺,存在時間差不多是26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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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收的錢有多少?怎麼收呢?我過年回家時問了好多人,有一輩子種地的,有收購糧食的,有農村幹部,有城市幹部,有稅務部門的人,沒有一個人清楚。只瞭解到八十、九十年代,農民要交的各種費用很多,有合法的,有不合法的,有不知道是否合法的,三個村提留、五個鄉統籌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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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東西消失也就10幾年的時間,不單單是提留款,什麼農業稅、生豬稅、交公糧,各種各樣的集資,還有每年出多少天工,不出就給錢。

唉,農民太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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