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署《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簡要內容:近日,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徵收人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虹口區房管局”)及徵收實施單位上海市虹口第一房屋徵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口第一房徵所”)簽署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徵收補償金額合計3,465.00萬元

本次交易未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交易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實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本次交易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一、交易概述

根據虹口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虹府房徵[2016]4號),公司所有的上海市虹口區東餘杭路907號房屋被列入徵收範圍。

近日,公司與徵收人虹口區房管局及徵收實施單位虹口第一房徵所簽署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徵收補償金額合計3,465.00萬元。

二、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被徵收房屋坐落於上海市虹口區東餘杭路907號,房屋類型為廠房,房屋性質為私房,房屋用途為非居,產權所有人為公司。

三、徵收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

1、公司應當在協議生效後15日內搬離原址,並負責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按期搬遷,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未搬遷的,公司承擔未按期搬遷的相關責任。

2、本次徵收補償的總金額為3,465.00萬元,其中補償款2,306.70萬元,獎勵補貼1,158.30萬元。協議生效後,虹口區房管局在接收房屋60日內,由上海市虹口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項。

3、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徵收房屋所屬地塊適用徵詢制,在規定的簽約期內(含簽約附加期),房屋徵收範圍內簽約戶數達到被徵收總戶數的85%,協議生效。

四、涉及本次徵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徵收不涉及人員等其他安排。

五、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1、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上述補償款在扣除相關稅費和成本後將計入資本公積,上述獎勵補貼將計入營業外收入,預計影響公司2020年淨利潤約868.73萬元,具體金額以會計師審計結果為準。

2、本次徵收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

公司將密切關注本次徵收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

特此公告。

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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