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金融本質,加強科技創新


近期,人民銀行發佈《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簡稱《規劃》),為銀行業全面開展金融科技戰略佈局、提升金融科技應用能力指明瞭方向。

一、《規劃》內容的核心要點

《規劃》指出,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該定義表明,金融科技的本質是金融,落腳點是金融創新,核心驅動力是技術。

堅守金融本質,加強科技創新


《規劃》對金融科技發展賦予了“四新定位”,即要成為推動金融轉型升級的新引擎、服務實體經濟的新途徑、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新機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新利器。“四新定位”表明,金融科技是“金融+科技+產業”的典型代表,在助力金融高質量發展和服務實體經濟上將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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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對金融科技發展提出了“六大目標”,包括金融科技風險可控、金融服務能力穩步增強、金融風控水平明顯提高、金融監管效能持續提升、金融科技支撐不斷完善、金融科技產業繁榮發展。這六大目標體現了“促進發展與有效監管”相併重的原則,共同構成了金融科技發展的“四梁八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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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對金融科技發展提出了“六大重點任務”,包括加強金融科技戰略部署、強化金融科技合理應用、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增強金融風險技防能力、加大金融審慎監管力度、夯實金融科技基礎支撐。這六大重點任務與六大目標緊緊相扣,是“四梁八柱”框架下的具體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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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對促進金融科技發展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即加強組織統籌、加大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服務、強化國際交流、做好宣傳貫徹。具體措施包括金融與非金融領域部門協同推進、加大財政對金融科技相關領域的支持力度、設立金融科技示範區、推動建立金融科技發展國際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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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劃》鼓勵銀行業加強金融科技應用

一是鼓勵銀行結合自身情況開展金融科技創新。按照《規劃》對金融科技的定義,銀行業發展金融科技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依託自身技術開展金融創新,另一種是依靠技術引進滿足創新需求。前一種模式投入大、要求高、佈局廣、週期長,更適用於大型銀行。後一種模式靈活性強、週期短、投入低,更適用於中小型銀行。同時,無論是哪一種模式,都需要加強頂層設計與總體規劃,從戰略全局高度謀劃金融科技佈局應用。

二是鼓勵有現實條件的銀行爭當技術創新的“排頭兵”。《規劃》著重強調了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分佈式數據庫、網絡身份認證等五大技術應用。在大數據運用上,《規劃》要求加強數據治理、打通內部數據、加強外部數據融合;在雲計算佈局上,《規劃》提倡探索雲計算解決方案、構建集中與分佈並存的基礎設施架構;在人工智能應用上,《規劃》提出推動AI與業務融合、AI與數據和人融合、加強AI在金融細分領域應用;在分佈式數據庫研發上,《規劃》鼓勵做好分佈式數據庫應用長期規劃、先行先試分佈式產品;在健全網絡身份認證體系上,《規劃》要求利用各類技術建立多元化身份認證體系、運用數字簽名技術保障金融交易過程可追溯、探索分佈式賬本技術試點應用。目前,銀行業已經在五大技術應用上有所突破,但在新技術創新上與《規劃》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同時,並非所有銀行都具備前沿技術創新實力,大型銀行在這方面具有更加完備的條件支撐。

三是鼓勵銀行以提質增效為目標加強金融科技賦能。《規劃》具體圍繞渠道、產品、服務、惠民、信貸、支付等六方面提出賦能方向。在拓寬金融服務渠道上,《規劃》提倡加強渠道整合、有序開放接口;在完善金融產品供給上,《規劃》要求打造智能金融產品、建立以產品為中心的金融科技設計研發體系;在提升金融服務效率上,《規劃》提出加快網點轉型、提供輕型化金融服務;在增強金融惠民服務能力上,《規劃》鼓勵發展數字普惠金融、加強場景拓展應用;在優化企業信貸融資服務上,《規劃》倡導基於替代數據為小微企業提供授信、通過供應鏈金融為上下游提供服務;在加大科技賦能支付服務力度上,《規劃》推崇條碼互認互掃和無感支付。

四是鼓勵銀行做好金融科技“應用者”和“被監管者”雙重角色。在做好“應用者”角色方面,《規劃》提倡銀行運用金融科技提升業務風險防範能力,包括運用數據挖掘、機器學習等技術優化風控數據指標和分析模型,精準刻畫客戶風險特徵;制定分級分類風控規則,將智能風控嵌入業務流程,著力提升風控及時性。在做好“被監管者”角色方面,《規劃》要求銀行在運用金融科技時主動向合規靠攏,具體包括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加強金融網絡安全風險管控、建立金融科技監管規則體系、實施穿透式監管、加強金融信息保護、完善法律法規建設等。

三、銀行業貫徹落實《規劃》的建議舉措

一是加快金融科技戰略部署,著力加強金融科技體制機制創新。建議大型銀行專門制定金融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將金融科技明確為自身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法寶,重點從架構設計、模式創新、數據管理等方面謀篇佈局。建議中小型銀行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外部合作,選擇大型銀行或具有相應資質的科技巨頭作為合作伙伴,重點從產品創新、服務提質等方面開展金融科技應用合作。

二是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著力加強金融科技人才儲備與數據治理能力提升。建議商業銀行設立專門的金融科技創新基金,每年拿出營業收入或利潤的固定比例作為金融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複合型人才吸引與培養、核心技術攻關突破、數據統籌歸集與精細化治理等。

三是拓展金融科技應用廣度和深度,著力推動金融服務範疇下沉與用戶體驗提升。建議商業銀行推行科技與業務緊耦合,推動對公、零售、同業三大板塊金融科技應用創新全佈局,加強金融科技在渠道拓展、產品創新、風險管理等方面的深度應用,實現高端客戶與長尾客戶服務全覆蓋。

四是增強金融科技風險防範意識,著力推動“制防、技防、數防”相統一。建議商業銀行按照《規劃》要求,主動對標找差,按照高質量發展金融科技的目標,一方面在組織內部建立完備的金融科技合規應用體系,另一方面在銀行系統內推動形成金融科技合規創新自律公約,同時在監管部門指導下配合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全方位營造促進金融科技健康發展的有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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