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收益你知道多少?

公共收益定義

公共收益的定義:小區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利用小區公共部分進行經營獲得的收益。

一、什麼是公共部分?公共部分歸誰所有?

要了解公共收益,我們首先需瞭解什麼是公共部分。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關於建築區劃內的場所歸屬,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綜上所述,《物權法》第七十三條既明確了公共部分的組成,也明確了公共部分屬於業主共有。

二、公共收益通常有哪些?

在瞭解公共部分的法律定義之後,我們再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瞭解一下常見的小區公共收益包括哪些:

1、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例如轎廂廣告、戶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

3、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5、部分通信運營管理費;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運營費用;

8、小區公共區域租賃快遞櫃收益;

小區公共收益你知道多少?


三、公共收益歸誰所有?

《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的車位或者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

綜上所述,公共部分由業主 “共有和共同管理”,確立了業主對公共部分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

小區公共收益你知道多少?

四、公共收益由誰處分?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 業主決定建築區劃內重大事項及表決權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綜上所述,公共收益如何處分應由業主決定,業主對此有行使表決權的權利。如何處分應徵得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小區公共收益你知道多少?


五、公共收益如何處分?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綜上所述,公共收益應當主要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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