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立案調查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深證調查通字[2019]345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公司於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於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6日分別披露了《關於立案調查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相關進展文件,如果收到相關文件,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

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風險性提示公告,說明立案調查的進展情況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風險。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且違法行為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後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將被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停牌後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並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起六個月期限屆滿後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公司董事會提醒廣大投資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26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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