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授炮轟CAS法庭:歧視性稱呼中國孫楊,連起碼的尊重都沒有

北京時間3月26日,在社交媒體上,中國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宋傑教授旗幟鮮明地撰寫了一篇長文,炮轟CAS法庭針對孫楊的不公裁決,力挺孫楊通過上訴討回自己的清白。

浙江教授炮轟CAS法庭:歧視性稱呼中國孫楊,連起碼的尊重都沒有

宋傑教授明確的指出,在孫楊一案當中,可以明顯的看得出來CAS法庭有針對孫楊的地方,而且偏見之處居然多達4條,都完美的體現在了仲裁裁決報告之中,這給孫楊留下了翻案的直接突破點。孫楊完全應該上訴,這是典型的程序和裁決不公,一旦上訴的話,上訴成功率是非常之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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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傑教授詳細的指出,仲裁裁決對孫楊體現出來的不公,主要表現在4點方面,第1點是對孫楊和孫楊母親的人格有主觀上的判斷,明顯帶有感情色彩,違背了應該中立和客觀仲裁的原則,比如在仲裁第327段,仲裁法庭明確的認為孫楊性格強勢,想要干預一切,又比如第356段,法庭表示孫楊在作證的過程當中沒有絲毫的悔意和歉意,把所有錯誤歸咎於他人,這就等於仲裁法庭將自己的立場站到了wada一方,而不是客觀公正的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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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還不是最大的爭議所在,仲裁法庭指出,有一個非常小的細節,但卻是非常關鍵的點可以看得出來,仲裁法庭是多麼的敵視孫楊。比如很多時候仲裁法庭稱呼孫楊用的是該運動員,這麼做是有違常規,而且非常罕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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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從CAS過去作出的裁決來看,還從來沒有過在任何一起案件當中對當事人作出“該運動員”這樣的稱呼,按照過去的案例,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一般都會稱呼孫楊,或者是第一被上訴人,要麼就是孫先生等等。在CAS的判決當中,用的都是幹運動員這樣的一個稱呼,這是一個明顯存在著歧視的稱呼,是對孫楊明顯的不尊重,這也看得出來,在仲裁法庭眼裡,孫楊不配擁有最起碼的尊重,甚至還不配被作為一方當事人與對待!這絕對不是一個小問題,直接反映了立場和態度,他們直接稱呼孫楊為該運動員,這就已經顯示出來對孫楊缺乏尊重,不能平等的應對爭端雙方,所以圍繞這個點展開孫楊絕對能夠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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