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改革教師“試用”管理 考核不合格不能轉正

近日,舟山出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試用期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起一套涵蓋考核、培養培訓、合同管理、負面清單等內容的試用期管理制度體系,嚴把教師“轉正關”。

《意見》嚴格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規,按照“誰用人、誰管人”的總體要求,優化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師訓部門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管理職責,落實學校在試用期教師考核評價、合同管理等環節的主體責任;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對於試用期期間有負面清單所列的13項中的任何一項情形的,均不得評為合格;同時還保障了教師的申訴權利,對試用期考核結果不服的,可書面向用人單位申請複核和提出申訴。據悉,從2020年起,舟山將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通過公開招聘入職的新教師進行試用期管理。

“試用期是新教師成長的一個關鍵時期,教師管理關口前移,就是為了消除試用期管理‘盲區’,解決因教師統一招聘帶來的‘進來容易出去難’的人才‘板結’的問題。”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套規範性的意見,有法可依,可操作性強,壓實了學校對新教師管理的主體責任,真正從有助於學生和教育事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做好新教師從招聘入職到正式轉正的有效銜接,發揮教師人員編制、人力成本的最大效益,切實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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