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獻策外貿企業如何“接招”,溫州企業家記了滿滿四頁紙

“感謝外貿專家獻計獻策,很受用!”3月24日下午,一場關於《海外疫情蔓延,溫州外貿企業如何應對》的在線訪談節目,在世界溫州人家園15樓世界溫州人云社區融媒體演播廳舉行,特地趕到現場的溫州尚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外貿部經理袁三連激動地說。

专家献策外贸企业如何“接招”,温州企业家记了满满四页纸

2月初,國外客戶還忙著向袁三連確認:能否按期發貨?可到了3月,成了她向國外客戶再三確認:能正常收貨嗎?新的訂單還下嗎?

隨著疫情在境外不斷擴散,其影響也越來越多地傳導到國內,外貿企業可謂首當其衝。而作為東南沿海重要的商貿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去年溫州外貿出口增速全省第一,受疫情影響的程度不容小覷。

就此,“加油溫商——世界溫州人助企關愛行動”第四場直播活動,邀請溫州市政協委員、溫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一帶一路”溫商國際仲裁院負責人、溫州市涉外商事法律服務團成員繆心毫,為溫州外貿企業支招,並與網友進行互動。應企業家要求,我們還邀請了部分企業代表來到現場,與嘉賓面對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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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三連(右)在現場做了滿滿四頁筆記

如何應對國外客戶主張“不可抗力”

2月份以來,應外貿企業要求,溫州市貿促會為140多家企業出具250份不可抗力事實證明,為溫州企業依法減免違約責任提供重要文件。然而隨著疫情轉向海外,不可抗力主張的主體,發生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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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心毫介紹,眼下國外客戶有可能會以3種情形,向溫州外貿企業主張“不可抗力”——

1.以所在國禁止中國物資入境或者檢驗措施趨嚴無法通關為由主張“不可抗力”;

2.以疫情造成進口國國內商業風險加大為由主張“不可抗力”;

3.以疫情影響其貨款為由主張“不可抗力”。

在收到外方的“不可抗力”主張後,溫州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繆心毫說,首先,要迅速作出回應,認為外方證明材料不充分,應當要求其補充證明材料;認為主張不成立,建議儘快通知對方,表明自己拒絕“不可抗力”主張的立場,但可以友好協商,適當考慮外方因疫情所遭受的部分,給予合同義務的適當豁免。

其次,做好因不可抗力引發訴訟的前期準備。溫州企業應當就具體案情諮詢具有國際貿易法律業務經驗的律師,做好法律應對措施。

外方違約,企業採取哪些救濟措施

對於企業來說,現階段最重要的就是挺過去。隨著疫情發展,一些外貿訂單被國外客戶取消,企業面臨原材料積壓風險,資金壓力增加。面對外方違約,企業可採取哪些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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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心毫提出,外方違約的,首選解決方式是協商解決,也可以在協商過程蒐集一些證據,以備後續訴訟之用;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貿促會或者仲裁委介入調解,如果客戶惡意違約,可以提請貿促會直接給外方發送敦促履約函;提起訴訟或仲裁可以作為最後的糾紛解決手段,但應當要做好前期準備。

溫州外貿企業孃家人有話說

訪談過程中,我們現場連線了溫州市貿促會黨組書記、會長賴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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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貿促會黨組書記、會長賴曉華

賴曉華介紹,溫州市貿促會是一家承擔促進溫州對外經濟貿易發展、促進中外經濟技術合作、為企業提供涉外法律服務的機構。眼下,溫州外貿企業正面臨著非常艱難的時刻,溫州貿促會將指導企業運用好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同時引導企業關注國際形勢,判斷疫情對企業的影響。

2月份,溫州市貿促會和溫州仲裁委員會聯合組建“涉外商事法律服務團”,為我市外貿企業排憂解難,賴曉華說,接下去會重點加強“涉外商事法律服務團”與行業商協會和企業做好公益結對,提升行業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和國際爭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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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司法局副局長、溫州仲裁委副主任程鴻偉

隨後,我們還連線了溫州市司法局副局長、溫州仲裁委副主任程鴻偉。程鴻偉介紹,2018年,溫州仲裁委率全國之先推出“掌上微仲裁”微信小程序,需要諮詢或維權的企業,可以通過這一平臺的涉外糾紛諮詢端口留言,24小時在線的客服會幫助解決。

外貿專家答網友問

Q:我們是溫州一家成衣有限公司,歐洲客戶前期支付了30%的貨款,合同約定餘款在見提單副本時支付。由於合同中沒有約定驗貨標準,我們擔心客戶驗貨時刻意驗收通過已經支付的這部分貨,剩餘的貨,藉口質量問題而取消訂單,以前這種情形也出現過,有沒有好的處理辦法?

A:首先,對合同沒有約定驗貨標準的,先跟客戶溝通,補充確定驗貨標準,最好是能爭取簽訂補充協議。

其次,協商不成的,則要重點關注相關的行業標準,尤其是進口國的行業標準,要確保產品達到如上標準。

最後,對於客戶前後驗貨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應當迅速做出反應,提出異議,要求客戶出具前後兩次檢驗結果的文件資料,說明其差異的合理性,及時聘請專業人士介入,對檢驗所適用的標準、程序進行分析,必要時做好訴訟或仲裁準備。

Q:我們是一家眼鏡公司,外方已收貨,但以國內疫情或者遵守政府禁令無法銷售為由拒絕支付貨款,是否可認定為不可抗力予以免責?造成的損失,是否在中信保承保範圍之內?

A:首先要看雙方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因疫情導致國內銷售出現障礙可以主張主張違約免責,有約定的依約定。

一般情況下,買方收貨後貨物在其國家內是否可以銷售並不涉及買方在貿易合同項下義務能否履行的問題。除非疫情所導致的政府管制措施對買方接收貨物或付款造成阻礙,否則買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當然,具體情形還得看合同準據法是如何規定,有可能與一般情況有出入。

對方拒絕付款,屬於商業風險的範疇,一般情況下都是屬於中信保承保範圍內。但具體還得看該企業所購買的出口保險的涵蓋範圍。

Q:我們是一家低壓電氣企業,之前已經支付了某國外展會的首付款,受疫情影響展會延期舉辦,但時間並未確定,現在主辦方催促繳納餘款,我們該如何應對?

A:因展會無法確定延期舉辦時間的餘款繳納問題,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約定。無約定的,可以與展會主辦方協商,爭取待延期舉辦時間確定後,視能否參展再確定是否繳納餘款。

協商不成的,可考慮解除會展合同。解除合同的後果,通常是未支付的參展費用無須再行支付。對於已經支付的款項部分,想要回的難度較大,建議溝通協商解決,爭取基於公平原則拿回部分已支付款項。通常情況下展會主辦方前期已經進行相應的前期工作應當予以計算,企業方不太可能拿回全部的已支付款。

在涉及會展費損失這一部分,地方政府有相應的特殊政策,企業是可以積極申領展會費補貼,以彌補部分損失。

溫州外貿企業如有法律相關問題,可向溫州市貿促會和溫州仲裁委尋求幫助。

諮詢電話:88817142 88965675

關注微信公眾號:溫州貿促 溫州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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