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打了七年連環官司看著都累

今天小編要跟大家分享一個真實的房屋買賣案例,比最近熱播的房產題材劇中的情節還要“刺激”:


一套房,打了七年連環官司


2012年5月25日,郭某與劉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郭某將名下房屋,以178萬的價格出售給了劉某。但是合同剛籤沒多久郭某就想漲價,劉某當然拒絕。郭某不肯就此罷休,於是一系列奇葩的操作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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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劉某隻得將郭某訴至法院討公道。


誰成想,案子還在二審期間,郭某又進行了第三步操作↓


一套房,打了七年連環官司看著都累


無奈的劉某又為此起訴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抵押合同無效,抵押行為亦無效。


然而,郭某的“神操作”並沒有停止……


“好戲”才剛剛開始~


一套房,打了七年連環官司看著都累


接下來,郭某按下了“場外求助鍵”→郭某之妻吳某和郭某的侄子小郭閃亮登場:


首先,吳某起訴郭某、劉某,要求確認郭某和劉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案件在經過發回重審後,最終按撤訴處理。

其次,小郭又起訴房屋原所屬單位與郭某,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當然,一系列的“神”操作,在法院的公正審理下,都化為泡影。


在排除以上重重妨礙後,

劉某終於勝訴。法院判決郭某,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辦理涉案房屋權屬過戶手續,並交付房屋。


但是!

郭某仍未主動履行合同

故事還得繼續


劉某當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在執行過程中,郭某之妻吳某又提起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後被法院裁定駁回。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是指案外人就執行標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強制執行的權利(如所有權或者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申請執行人(必要時候被執行人可列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對執行標的物的強制執行的訴訟。


最終劉某通過強制執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至此,故事終於……


不!

還沒完!

一套房,打了七年連環官司看著都累


被折騰了許久的劉某認為,郭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惡意違約。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郭某依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法院經審理認定,由於郭某的故意違約行為,給劉某造成了損失。


一審法院判決,郭某支付違約金50萬元。郭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拒不支付違約金。二審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郭某存在利用訴訟,惡意阻礙合同履行的行為,該行為嚴重增加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風險,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

這個長達七年的故事

終於畫上了句號


提示


誠實信用是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本案中,郭某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反悔,不僅拒不履行合同,還利用各種訴訟手段阻礙合同的履行,導致劉某增加了許多訴訟成本和交易成本。


但與此同時,郭某也受到了懲罰,不僅要承擔50萬元的違約金,還失去了在房屋價格上漲的幾年間利用當時的售房款投資獲得收益的機會,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一套房,打了七年連環官司看著都累


“以實待人,非唯益人,益己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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