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十二年後,我的愛情觀全變了


離婚十二年後,我的愛情觀全變了

我是一個離異了12年的單身男性,現年39歲,我有一個16歲的兒子,是一名讀高二的高中生,因為擁有兒子,我對愛情的渴望度遠遠不及我對事業的專注度,在離婚後再次經歷了兩次戀愛失敗的經歷後,我幾乎對愛情萬念俱灰,或許我已經不再相信愛情了,因為我覺得自己的物質條件還不足夠強大的時候,或許也不配擁有愛情。

所以我對愛情的態度是隨緣,我的愛情觀主要分為六個原則,主要有“三為三不為"組成,不一定是對的,但卻是我做人的原則和底線,我從不後悔以這樣的方式來對待感情,因為如果不能讓自己安心的愛情我寧可不要,所以我的"三為三不為"原則其實是我的一個基本婚戀態度。

離婚十二年後,我的愛情觀全變了


我的"三為"是:

1、為可能的愛情準備好最好的自己!

2、不斷創造物質基礎!

3、做好親人們的思想工作。(告訴親人,自己有妻無妻都能活)。

離婚十二年後,我的愛情觀全變了


我的“三不為"是:

1、拒絕有現任男友的女性,永遠保持距離!

2、不會去和己婚女性發展感情!

3、不和花心的女人玩暖昧,已經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後、還把自己當成一個備胎的女性,我會堅決放棄,絕不和玩弄感情的女性發展任何曖昧的感情,更不會當成結婚對象,永遠不會!

這就是我的愛情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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