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不斷藥”,醫保便民措施幫你忙!

為了響應疫情防控的號召,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很多朋友已經自覺宅在家中,減少外出。可是,對於一些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來說,就有些糾結了,出門有被傳染的風險,但藥不能停啊,怎麼辦呢?

不用愁,醫保“長處方”報銷便民新措施幫你忙!

根據廣東省新冠肺炎醫療保障和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在疫情期間,為避免人員聚集,我市實施“長處方”報銷政策

如果是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一二檔的參保人(大家熟悉的“以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高血壓Ⅱ期以上和糖尿病兩種特定病種(以下簡稱“兩病”)的月度基金累計支付限額提高至原標準的3倍,支持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保障參保患者長期用藥需求。疫情解除後次月,職工身份參保人“兩病”的月度基金累計支付限額恢復至原標準。

如果是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參保人(大家熟悉的“以居民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根據《轉發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城鄉居民身份參保人“兩病”的待遇標準按年度累計,患有高血壓Ⅱ期以上或糖尿病的參保人,其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2160元/年,同時患有“兩病”或四類其他特定病種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2880元/年。醫療機構可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保障參保患者長期用藥需求。

舉個例子,市民陳伯伯是我市一名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高血壓“老病號”,長期需要到江門市某三甲醫院就診開藥。在疫情爆發前,陳伯伯每個月都要出一到兩次門去醫院開高血壓的藥,最高報銷額度為280元/月。而醫保出臺這個新措施後,陳伯伯再去醫院開藥的話,經診治醫院的醫生評估後,可以合理增加處方用藥量,並且最高報銷額度提高至840元/月。對於同時患有“兩病”(或同時患有四類其他特定病種)的職工醫保參保患者,其特定病種門診最高報銷額度為1200元/月。這樣,在疫情期間,“兩病”的參保患者就不用每個月跑一次醫院,既有效地降低出門被傳染的風險,又可以避免斷藥的情況發生!

此外,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醫療保障和防控工作,疫情期間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下同)費的職工醫保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不含個人賬戶資金劃入)和生育保險待遇可正常享受。對符合中途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疫情期間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辦理城鄉醫保參保繳費手續的,或疫情解除後未按時繳費的職工參保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先行墊付,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繳醫療保險費後,參保人可憑原始票據等相關資料到屬地社保經辦機構(蓬江區參保人到“一門式”公共服務中心)辦理零星報銷手續,按正常繳費享受相關待遇

;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未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我市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執行。

溫馨提示:我市四類特定病種(共16個)分別為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壓Ⅱ期以上、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癲癇、帕金森病、肝硬化、類風溼關節炎、肺結核活動期間、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慢性丙型肝炎除外)、腦血管疾病後遺症(腦栓塞腦出血和腦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後遺症)、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重型β地中海貧血除外)、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兒童孤獨症、高血壓(Ⅱ期以上除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