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工傷認定”


疫情下的“工傷認定”

本文由【白話勞動法】聯合作者:白永亮、韓佳、徐麗萍(【白話勞動法】青島工作室)共同編寫

Q1

員工上班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是工傷嗎?

A:觀點1:認定;觀點2:不認定;觀點3: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認定。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及《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實質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視同工傷的情形,“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等規定,對於員工上班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能否認定工傷。

白話勞動法團隊認為:要予以區分,醫護人員以及其他從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的人員上班期間感染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為工傷;其他人員無論是在上班途中或是在工作場所感染的,目前認定為工傷缺乏法律依據。


Q2

員工因工出差人員感染新型肺炎算工傷嗎?

A: 觀點1:認定;觀點2:不認定;觀點3: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認定。

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分為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兩大類,每一種情況都有明晰的認定條件,缺一不可。針對員工在疫區出差而患傳染病的情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分析: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四)患職業病的;(五)員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白話勞動法團隊認為:疫情下肺炎傳染病不屬於我國職業病名錄中的一種;若沒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發病並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也非醫護人員在出差的過程中被傳染上疾病情形的,不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則很難享受工傷待遇。


關於【白話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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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勞動法】以“勞動法+”為主導,以用工管理諮詢為核心,聚焦管理、成本、風控、法律四維視角,研發多種用工管理模型,打造組織架構+用工優化+管理體系+法律風控等綜合諮詢服務模式,幫助客戶實現戰略、管理的優化升級。團隊歷時近十年,以深度的行業認知與廣泛的多行業經驗,為數千家企業提供用工顧問、諮詢、設計、培訓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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