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佈通知
全市藥品零售企業
可正常銷售“退燒、止咳類”藥品
但要注意
請如實填寫統計表
關於調整我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
“退燒、止咳”類藥品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高新區分局:
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總體形勢轉好,為方便群眾購藥,支持藥品零售企業全面復工復市,現將藥品零售企業銷售“退燒、止咳類”藥品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可正常銷售“退燒、止咳類”藥品,並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閉環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做好“退燒、止咳類”藥品銷售登記工作,如實填寫《咸寧市藥店銷售退燒止咳類藥品情況統計表》(見附件),該統計表實行日報制,同時要求藥店將銷售退燒、止咳類藥品人員名單報所在地的社區和鄉鎮防控領導小組。各地要安排專人負責收集彙總轄區藥品零售企業每日上報的統計表,並於次日上午10點前報市局藥品安全監管科和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二、藥品零售企業應繼續按照《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間各類市場主體復工復市有關要求的通知》(鹹市監防[2020]26號),切實做好營業場所各項防疫措施。
全市疫情宣佈結束後上述要求自行解除。工作聯繫人:鄧志偉,QQ:252449307。
附件:《咸寧市藥店銷售退燒止咳類藥品情況統計表》
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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