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協:合理審慎地考慮採用某些非常規審計手段

中證網訊(記者 董添)3月21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官微披露關於印發《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執行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審計項目組可能需要在審計準則框架下,合理審慎地考慮採用某些非常規審計手段,如加強信息技術和數據分析在審計中的運用,優先安排非現場審計工作,並積極為具備相應條件時(如疫情防控限制措施解除後)執行現場審計做好準備。

需要強調的是,採用非常規審計手段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確保審計質量。在任何情況下,審計項目組都應當努力嘗試採用常規審計手段,僅當由於疫情影響使得常規審計手段不可行或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時,審計項目組才能考慮合理審慎地採用非常規審計手段。

在考慮是否採用非常規審計手段時,審計項目組需要充分了解並考慮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如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和所屬行業、被審計單位所在地區(或實施審計程序的對象所在地區)的疫情防控形勢和相關措施、與審計相關的風險(特別是舞弊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的信息化水平、 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系統相關控制的有效性、在審計中可利用的信息化手段、電子數據傳輸或保存方面的安全性、預期被審計單位對遠程審計工作的配合程度等,以評估非常規審 計手段的可行性和風險,確保審計質量。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論是針對銀行函證、應收賬款函證,還是其他類型的函證,審計項目組均不能僅因為受到疫情影響,就不加核實而想當然地認為函證程序無法實施。由於疫情正在不斷好轉,對審計工作的不利影響正在逐步減輕,審計項目組仍然需要優先考慮採用正常方式發送詢證函,其次考慮實施相應的現場觀察程序(如在被審計單位現場觀察相關人員登錄電子銀行並檢查相關資料),在上述兩種方式皆不可行的情況下,審計項目組才考慮通過遠程方 式實施相關程序(如通過遠程全程視頻方式觀察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登錄電子銀行並檢查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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