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四級高級警長沈煊華一審獲刑三年四個月

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四級高級警長沈煊華一審獲刑三年四個月

3月18日,由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四級高級警長沈煊華受賄案在武平縣法院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被告人沈煊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對其退出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120萬元,予以沒收,依法上繳國庫。

武平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沈煊華在擔任永定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9.1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沈煊華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情節、坦白情節、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據此,武平縣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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