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丨西吉12名黨員幹部被通報!涉及賭博、醉駕等

曝光丨西吉12名黨員幹部被通報!涉及賭博、醉駕等

近日

西吉縣紀委監委通報9起典型案例

涉及黨員幹部醉駕酒駕、賭博等

曝光丨西吉12名党员干部被通报!涉及赌博、醉驾等

西吉縣紀委監委

通報7起黨員幹部賭博問題典型案例

為強化警示教育,堅決剎住賭博歪風,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近日,西吉縣紀委監委通報了7起黨員幹部賭博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1.興隆鎮下堡村黨員於貴龍組織聚眾賭博問題。

2019年5月29日,於貴龍以營利為目的,在其經營的將臺堡鎮餐廳組織招引他人聚眾賭博,從中抽頭漁利6800元,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賭博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因犯賭博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處罰金5000元並收繳違法所得6800元。2020年3月11日,經縣紀委研究給予於貴龍開除黨籍處分。

2.興隆鎮川口村黨支部書記馬山奎參與賭博問題。

2019年8月21日,馬山奎在興隆鎮川口村八組王某某家中以打麻將形式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並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3月11日,縣紀委給予馬山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興隆鎮張節子村黨支部書記馬軍參與賭博問題。

2019年10月14日,馬軍在興隆鎮單北村四組單某某家中以打麻將形式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並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3月11日,經縣紀委研究給予馬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興隆鎮範溝村黨員冶彥江參與賭博問題。

2019年8月25日,冶彥江在興隆鎮單北村四組單某某家中以撲克“挖坑”形式參與賭博,且賭資較大,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拘留10日,並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3月11日,經縣紀委研究給予冶彥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什字鄉馬溝村村委會主任禹長貴、唐莊村村委會主任王建東參與賭博問題。

2019年6月14日,禹長貴、王建東在什字鄉唐莊村一組王某某家以打麻將形式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並分別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3月11日,經縣紀委研究,分別給予禹長貴、王建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震湖鄉毛坪村黨支部書記程海峰參與賭博問題。

2018年8月14日,程海峰在震湖鄉毛坪村喜某某家中以打麻將、撲克“挖坑”等形式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並作出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3月11日,經縣紀委研究給予程海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田坪鄉田坪村黨員李樹忠參與賭博問題。

2018年12月31日,李樹忠在田坪供電所職工宿舍內以打麻將形式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並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3月11日,經縣紀委研究給予李樹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西吉縣紀委監委

通報2起黨員幹部醉駕酒駕典型案例

為強化警示教育,堅決杜絕酒駕醉駕行為,督促黨員幹部遵守交通法規,近日,西吉縣紀委監委通報了2起黨員幹部醉駕酒駕典型案例,分別是:

1.原偏城鄉伏堖村黨支部書記馬志榮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6月9日22時許,馬志榮駕駛寧DP7697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固原市原州區六盤山路由南向北行駛過程中,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

經檢驗,馬志榮系醉酒駕駛機動車。2019年8月23日,固原市原州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馬志榮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20年3月11日,經縣紀委研究給予馬志榮開除黨籍處分。

2.什字鄉餘堡村會計王麻安飲酒駕駛問題。

2018年11月28日23時許,王麻安駕駛寧DK6862號牌小型轎車,沿隆德縣文化街由南向北行駛過程中,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

經檢驗,王麻安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18年12月5日,隆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行政處罰,對王麻安罰款200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2020年3月11日,經縣紀委研究給予王麻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西吉縣紀委監委通報2起

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為深化以案促改,強化警示教育,堅決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深入推進全縣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近日,西吉縣紀委監委通報了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1.興隆鎮陳田玉村原黨支部書記馬海倉虛報套取危房補助資金問題。

2019年9月30日,馬海倉曾因違反群眾紀律拖欠群眾徵地補償款和違反工作紀律未按規定報備親屬享受低保等問題,被縣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同年底,縣紀委監委接到群眾舉報,經調查核實,馬海倉在2014年至2016年興隆鎮陳田玉村實施危房改造項目過程中,其本人及其父母和二哥未進行危房改造,卻利用職務之便,前後給自己或借父母兄長名義虛報危房改造指標5戶,分5次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11萬元。

2020年2月10日,經縣紀委監委研究,給予馬海倉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2.將臺堡鎮西坪村原黨支部書記梁萬省剋扣群眾款物和虛報套取危房補助資金問題。

2014年至2016年,梁萬省在擔任村幹部期間,違反群眾紀律剋扣群眾補償補助款2.09萬元,其中剋扣本村4戶群眾馬鈴薯種子補償款0.19萬元;剋扣村民楊某兵、楊某寧、謝某生危房改造補助款分別為0.2萬元、0.7萬元、1萬元。

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借用村民屈某明、謝某海、謝某生、火某霞名義,重複申報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8.8萬元為己所用。

2020年3月11日,經縣紀委監委研究,給予梁萬省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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