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梗”風波下,《少年的你》是否可以繼續美麗?

“融梗”風波下,《少年的你》是否可以繼續美麗?


“你保護世界,我保護你。”


上映前3天定檔,預售票房破億

5天15小時票房破8億

上映至今,貓眼評分9.5分,豆瓣評分8.4分

熱度居高不下,口碑票房雙豐收


《少年的你》

無疑成為了10月院線的一匹黑馬


“融梗”風波下,《少年的你》是否可以繼續美麗?


01

融梗和抄襲的距離有多遠?


《少年的你》改編自網絡作家玖月晞的小說《少年的你,如此美麗》,除了收穫鮮花和掌聲之外,這部電影也遭遇了很多的爭議:


從第一次定檔開始,影片就受到網友質疑,認為與東野圭吾的小說《白夜行》和《嫌疑犯X的獻身》有高度相似。“融梗”,這樣一個對不少網友來說還頗為陌生的名詞,成為了輿論場中的焦點。


何為融梗?


融梗,是指把他人作品中的“梗”運用到自己的作品中來。那“梗”又該如何定義?“梗”用於流行事物比如綜藝、動漫、電視劇等。“梗”字的詞義被不斷擴大引申,大到某個時間段,小到情節插曲,乃至故事中發生的片段都可以叫“梗”。


但是其實,“融梗”並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詞彙,因此目前對於“融梗”該如何認定,並沒有十分精準的定義。


何為抄襲?


至於抄襲,是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融梗”風波下,《少年的你》是否可以繼續美麗?


02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我們習慣上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稱之為影視作品。又因作品的形式多種多樣,影視作品侵權可能會侵犯劇本、小說等文字作品、也可能直接侵犯權利人的影視作品。


判斷作品是否構成侵權,司法實踐中常採取的是“接觸+實質性相似”的原則。


即應當從被訴侵權作品作者是否接觸過權利人作品、被訴侵權作品與權利人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相似等方面進行。


凡是依據社會通常情況,有合理的可能性閱讀或者聽到、看到或者接觸到作品的,即構成“

接觸”。


而在判斷是否構成實質相似時,遵循思想表達兩分法是基礎和原則,思想和創意等屬於公有領域的內容,不能被壟斷和獨佔。


思想和表達的兩分不僅適用在對作品的整體比對上,在具體碎片化的文字和情節描述也同樣發揮作用。


如對同一種思想,但是兩部作品使用了不同的表達方式,即使讀者、觀眾感受上會有創意雷同的可能,但也不認為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相似。


即應比較作者在作品表達中的取捨、選擇、安排、設計等是否相同或相似,不應從思想、情感、創意、對象等方面進行比較。


“融梗”風波下,《少年的你》是否可以繼續美麗?


同時,按照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規定,人民法院應保護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形式。對創意、素材、公有領域信息、創作形式、必要場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達形式,則不予保護。


也就是說作品構成侵權,首先從內容上應當考慮被控侵權的作品與原作品是否存在表述上的一致或相似,而不是思想上的一致或相似。


另外,對於“實質性相似”,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4月發佈的《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中,亦對判斷時所應考慮的因素進行了列舉。


判斷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一般考慮如下因素:

(1)臺詞、旁白等是否相似;

(2)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是否相似;

(3)具體情節的邏輯編排是否相似;

(4)是否存在相同的語法表達、邏輯關係、歷史史實等錯誤;

(5)特殊的細節設計是否相同;

(6)兩作品相似的表達是否屬於原告主張權利作品的核心內容;

(7)其他因素。


真實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81號


原告張曉燕訴稱:其於1999年12月開始改編創作《高原騎兵連》劇本,2000年8月根據該劇本籌拍20集電視連續劇《高原騎兵連》(以下將該劇本及其電視劇簡稱“張劇”),2000年12月該劇攝製完成,張曉燕系該劇著作權人。被告雷獻和作為《高原騎兵連》的名譽製片人參與了該劇的攝製。被告雷獻和作為第一編劇和製片人、被告趙琪作為第二編劇拍攝了電視劇《最後的騎兵》(以下將該電視劇及其劇本簡稱“雷劇”)。2009年7月1日,張曉燕從被告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購得《最後的騎兵》DVD光盤,發現與“張劇”有很多雷同之處,主要人物關係、故事情節及其他方面相同或近似,“雷劇”對“張劇”劇本及電視劇構成侵權。故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雷獻和在《齊魯晚報》上公開發表致歉聲明並賠償張曉燕劇本稿酬損失、劇本出版發行及改編費損失共計80萬元。


被告雷獻和辯稱:“張劇”劇本根據張冠林的長篇小說《雪域河源》改編而成,“雷劇”最初由雷獻和根據師永剛的長篇小說《天蒼茫》改編,後由趙琪參照其小說《騎馬挎槍走天涯》重寫劇本定稿。2000年上半年,張曉燕找到雷獻和,提出合拍反映騎兵生活的電視劇。雷獻和向張曉燕介紹了改編《天蒼茫》的情況,建議合拍,張曉燕未同意。2000年8月,雷獻和與張曉燕簽訂了合作協議,約定拍攝製作由張曉燕負責,雷獻和負責軍事保障,不參與藝術創作,雷獻和沒有看到張曉燕的劇本。“雷劇”和“張劇”創作播出的時間不同,“雷劇”不可能影響“張劇”的發行播出。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劇”“雷劇”、《騎馬挎槍走天涯》《天蒼茫》,均系以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精簡整編中騎兵部隊撤(縮)編為主線展開的軍旅、歷史題材作品。短篇小說《騎馬挎槍走天涯》發表於《解放軍文藝》1996年第12期總第512期;長篇小說《天蒼茫》於2001年4月由解放軍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張劇”於2004年5月17日至5月21日由中央電視臺第八套節目在上午時段以每天四集的速度播出;“雷劇”於2004年5月19日至29日由中央電視臺第一套節目在晚上黃金時段以每天兩集的速度播出。


《騎馬挎槍走天涯》通過對騎兵連被撤銷前後連長、指導員和一匹神駿的戰馬的描寫,敘述了騎兵在歷史上的輝煌、騎兵連被撤銷、騎兵連官兵特別是騎兵連長對騎兵、戰馬的痴迷。《騎馬挎槍走天涯》存在如下描述:神馬(15號軍馬)出身來歷中透著的神秘、連長與軍馬的水乳交融、指導員孔越華的人物形象、連長作詩、父親當過騎兵團長、騎兵在未來戰爭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連長為保留騎兵連所做的努力、騎兵連最後被撤銷、結尾處連長與神馬的悲壯。“雷劇”中天馬的來歷也透著神秘,除了連長常問天的父親曾為騎兵師長外,上述情節內容與《騎馬挎槍走天涯》基本相似。


《天蒼茫》是講述中國軍隊最後一支騎兵連充滿傳奇與神秘歷史的書,書中展示草原與騎兵的生活,如馬與人的情感、最後一匹野馬的基因價值,以及研究馬語的老人,神秘的預言者,最後的野馬在香港賽馬場勝出的傳奇故事。《天蒼茫》中連長成天的父親是原騎兵師的師長,司令員是山南騎兵連的第一任連長、成天父親的老部下,成天從小暗戀司令員女兒蘭靜,指導員王青衣與蘭靜相愛,並促進成天與基因學者劉可可的愛情。最後連長為救被困沼澤的研究人員犧牲。雷劇中高波將前指導員跑得又快又穩性子好的“大喇嘛”牽來交給常問天作為臨時坐騎。結尾連長為完成抓捕任務而犧牲。“雷劇”中有關指導員孔越華與連長常問天之間關係的描述與《天蒼茫》中指導員王青衣與連長成天關係的情節內容有相似之處。


法院依法委託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鑑定委員會對張劇與雷劇進行鑑定,結論如下:1.主要人物設置及關係部分相似;2.主要線索脈絡即騎兵部隊縮編(撤銷)存在相似之處;3.存在部分相同或者近似的情節,但除一處語言表達基本相同之外,這些情節的具體表達基本不同。語言表達基本相同的情節是指雙方作品中男主人公表達“願做牧馬人”的話語的情節。“張劇”電視劇第四集秦冬季說:“草原為家,以馬為伴,做個牧馬人”;“雷劇”第十八集常問天說:“以草原為家,以馬為伴,你看過電影《牧馬人》嗎?做個自由的牧馬人”。


【裁判結果】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7月13日作出(2010)濟民三初字第84號民事判決:駁回張曉燕的全部訴訟請求。張曉燕不服,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6月14日作出(2011)魯民三終字第194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曉燕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於2014年11月28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1049號民事裁定:駁回張曉燕的再審申請。


“融梗”風波下,《少年的你》是否可以繼續美麗?


除此之外,小說原著和電影,可以混為一談嗎?


從小說原著,到電影劇本,再到最終電影的呈現,這其實是三個不同的作品類型,三者的著作權相互獨立、分屬於不同主體。


這代表即使原著存在抄襲,並不意味著電影就必然存在抄襲。因為電影,完全有可能是一個截然不同於原著的新作品。


03

法律顧問指引


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對於企業而言,如何掌握好尺度,可以與法律顧問一起探討,維護企業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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