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號文先生,說了件事情:
湛江市徐聞縣一所小學,有名學生中午在學校食堂吃完飯後,不知去向。老師急忙打電話給家長。
家長接到電話後,怒氣衝衝趕到學校,問了句:“誰是班主任?”
班主任回答:“我是。”
家長暴力一拳,擊在班主任的臉上。
眼角當場被打開裂。
縫了9針。
……這位家長,何以如此暴戾?
02
教師、醫生和警察,這三種職業,是無差別面對公眾的。
哪怕地球上只有一個壞人,也有可能被他們遇到。
朋友曾跟我說過一件事兒:有個暴力家長,持刀到學校毆打一名男老師。
大庭廣眾,眾目睽睽,老師被打得頭臉烏青,抱頭鼠竄,也無人管。
家長揮舞著刀子,把老師趕進了學校後面的工匠房。
過了一會兒,暴力家長單手提刀,慌里慌張地跑出來。
所有人嚇呆,認為可憐的老師鐵定被他殺掉了。
突聽一聲怒吼,就見大家以為被殺了的老師,出現在門口,手持一柄利斧。
老師揮斧,向暴力家長衝過去。
家長這次不暴力了,臉色慘白地逃竄。
卻聽持斧老師高吼道:“沿老子剛才逃跑的路線逃回去,老子要把丟失的面子,再找回來!”
呃,這個要求……還算合理。
03
據悉,事件中打人的家長經營酒吧,願意賠錢。但校方頂住了壓力,沒有同意。
其實,傷害事件發生後,這事已經超出了學校的管理範圍。
學校說了不算!
—法律說了算!
有部電影《生化危機》,也許有些朋友看過。
你看了覺得它有什麼教育意義?
影片演的是一家公司的計算機有了意識,放出殭屍病毒,並追殺所有不是這家公司員工的人。整個劇情就是“轟轟轟……哐哐哐……”從頭打到尾。教育,意義,好像跟這種動作片不貼邊吧。
然而,不同人眼裡的世界是不一樣的。
知乎大V孫Vincent先生,注意到了影片中一個極其重要的細節。
劇中女主角與大反派決戰。
大反派有個壞手下,“哇哇哇”追殺女主角。
女主角對壞手下說:“你想清楚,我也是這家公司的董事,持有50%的股份。”
大反派哈哈大笑:“那又怎麼樣?他是我養的狗狗,根本不聽你的。”
“對呀對呀,”壞手下急忙表忠心,“我只聽壞老闆的,老闆讓殺誰,我就殺誰!”
女主角微微一笑很傾城:“壞手下,你被解僱了。”
壞手下:“……解僱了又怎麼樣?”
女主角:“計算機會幹掉所有不是公司員工的人,你死定了。”
說話間,計算機發飆,輕易地宰殺了壞手下。
孫Vincent先生說—這就叫法學思維。
只有懂法學思維,才會設計出這個梗。
—缺乏法學思維的人,不要說設計這樣的梗,看電影時注意到這個細節,就老厲害了。
04
街頭,經常會有普法活動。
多數活動,都在反覆告誡大家:莫殺人,別放火,殺人要償命,放火悔終生。
這些宣傳當然很重要—但也恰恰說明,我們對於法律的理解,還停留在原始認知階段。
把法律單純地理解為懲戒,而沒有意識到:法律是社會規則,甚至是一種生活方式。
05
知乎大V,Du Daniel,講述了美國人如何來玩轉法律。
有位美國兄臺,在院裡種菜。但院子裡有蛇,當地法律禁止獵殺野生動物。他只能眼看著蛇在他的院子裡自由遊弋,一直到蛇把他的菜弄得亂七八糟,他這才操起傢伙,動手殺蛇。
可他這麼做,不犯法嗎?
不犯。
因為,蛇糟蹋了他的菜,已經是害蟲了。當地法律允許除掉害蟲。所以,他的行為完全合法。
—請注意,蛇究竟算是野生動物,還是害蟲,這事任何人說了都不算。
—蛇的行為說了算。
—如果蛇老老實實在地下爬行、打洞,那誰也不敢碰它,因為它此時是野生動物。
—但如果蛇把菜地拱得亂七八糟。不好意思,它的行為讓自己成了可以被殺掉的害蟲。
06
到底什麼是法學思維?
—以法律為起點,只看行為、不究動機的思維習慣。
如果你有出庭經驗,或是做過律師,就會知道,法庭之上,根本不像影視劇中的情節,雙方唇槍舌劍、論戰攻守—真敢這麼做的律師,鐵定剛剛入行沒兩天,分分鐘輸掉官司。
那麼雙方在法庭之上,比拼的是什麼呢?
—是誰能把話說清楚,說到對自己有利,並讓別人信服的能力!
是界定事實的能力。
不是吵架的能力。
07
事實就是事實。
缺少法學思維的人,特愛講這句話。
—但只要你稍有點兒法學常識就會知道,大多數事實,都有主觀要件。
什麼叫主觀要件呢?
比如說,法律課上,老師講了個案例:有一男子潛入鄰家,剛剛進門,女主人就回來了。男子急忙躲到床下,但還是被發現。男子抗拒出逃,最終被抓。
講完後,老師吩咐同學們:“現在,你是這名男子的律師,要如何替他辯護,才能盡到律師職責呢?”
學渣站起來:“我以入室盜竊罪名替他辯護,最多……判個十年吧。”
學弱站起來:“建議當事人稱他入室,是覬覦女主人的姿色,但因為強暴未遂,最多隻判三年。”
學霸站起來:“建議當事人稱入室之後良心發現,放棄了強暴想法,這叫犯罪中止,無損害後果。這就可以當庭認罪開釋。”
學神站起來:“建議當事人稱,他入室是想強暴男主人。但因為法律沒有這樣的條款,所以我的當事人會當庭無罪開釋。”
……聽聽,一件事件,不同敘述,結果竟天差地遠。
講這個段子,不是讓大家學習狡辯,而是認知到事實的結構。
事實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客觀要件,男子入他人之室;另一部分,是男子入室的原因—這是事實的主觀要件,對此的描述,決定著最終的結果。
08
回到湛江徐聞事件,我們就能意識到:當暴力發生時,當事人與周邊的人,第一時間應該報警。
但在敘事中,我們看到更多的,是求助於行政與輿論的力量。
—只是因為,我們還沒養成法學思維的習慣。
遇事以行政為中心,呼籲保護。
而非以法律為起點,訴諸公堂。
校方當然應該出面,但此事已經構成法律事件,報警也好,上法庭也罷,都需要我們法律意義上的描述:
第一,切記,任何事件都有主觀部分。
第二,重點放在事件的客觀要件上,主觀部分要與客觀要件完美吻合。
第三,簡捷精準,不可出現言辭上的歧義與漏洞。
第四,無情緒,不主觀。聽者可以瞬間理解。
第五,任何時候,絕不跟著對方走。無論對方有多少漏洞,都不要理會。你說你的,他說他的,雙方比拼的,是誰的敘事更讓人信服。
當你有了深刻的法學意識,你就佔據了認知的制高點,能一眼洞穿對方的心理活動,不會輕易受到傷害,更易於在糾紛之中,說服對方,避免暴力。
以上內容來源於霧滿攔江《人生要靠自己成全》節選:正確看待事物的五種維度,你做到了幾個
霧滿攔江,原名崔金生,著名作家,“心學講武堂”創始人,幽默寫史領軍人物。他寫歷史、職場,也寫百態人情。其人特立獨行,學識頗豐,其文辛辣生猛,犀利幽默。代表作品有《清朝其實很有趣兒》《神奇聖人王陽明》《民國就是這麼生猛》《推背圖中的歷史》《在改變的時代改變自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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