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率先建立生態環境系統督察聯動工作機制

省生態環境廳近日下發《關於建立生態環境系統督察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強督察與執法、督察與綜合協調、督察與業務工作、督察與直屬單位無縫銜接,增強督察工作力量,提高督察工作效率,以此形成督察工作合力。


01督察與執法聯動

督察重在督政,執法重在督企。《通知》要求,既要明確督察與執法的各自職能職責,又要加強督察與執法聯動,以實現督察和執法無縫銜接,避免重複檢查、多頭交辦和空白地帶,確保在重點問題處理上保持協調一致。

建立督察執法現場聯動機制。在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回頭看”督察、專項督察和日常督察時,執法部門要調度全省執法隊伍主動配合,在線索摸排、談話問詢、調查取證等方面充分發揮骨幹作用。

建立督察執法相互移送機制。執法部門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涉嫌黨委政府或職能部門履職不到位的,固定證據後按程序向督察機構移交問題線索,由督察機構接採取必要的督辦措施,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後督察。督察機構在督察工作中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時,移交執法部門立案查處,由執法部門組織市縣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

建立督察執法聯合會商機制。執法部門要積極參加日常督察發現問題的研究處理,督察機構要積極參加環境違法重點案件的研究處理,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用,確保協調一致。


02督察與綜合協調聯動

督察機構承擔全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統籌協調、跟蹤指導和督察督辦,綜合協調部門負責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和考核評價。

建立綜合督查聯動機制。統籌將年度汙染防治攻堅戰及“夏季攻勢”任務完成情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任務納入綜合督查範圍,避免重複督查,提高綜合督查效率。

建立汙染防治攻堅戰聯動機制。督察機構要根據汙染防治攻堅戰需要,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督察,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對年度環境質量目標任務完成較差的市縣黨委政府重點開展專項督察。綜合協調部門要推動將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列入汙染防治攻堅戰及“夏季攻勢”重要內容,協調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

加強督查檢查結果運用。綜合協調部門在全省汙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評價時,要將督察機構發現的有關問題作為重要參考,嚴格落實考核措施。督察機構對汙染防治攻堅戰及“夏季攻勢”督查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及銷號情況要加強後督察,提出督察建議。


03督察與業務工作聯動

《通知》明確了業務處室需要督察機構配合的重點工作內容和程序,移交範圍包括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和上級領導交辦事項、批示事項重視不夠、整改落實不嚴不實的問題等6種情形。

督察問題線索移交後,該項工作推進實施的主體責任單位仍為原業務處室(單位),督察機構負責綜合運用各種督察措施,會同業務處室開展督察督辦,提出切實可行的督察處理意見,並將後續整改情況納入督察範圍。

督察機構在督察工作發現有關業務工作問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也應當以相應的方式轉交業務處室,由業務處室統籌推進。


04督察與業務支撐單位聯動

《通知》對省生態環境廳各直屬單位在督察裝備保障、技術支撐保障、監測支撐保障、整改銷號支撐等四個方面的支持配合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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