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一大波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旅遊景區等恢復營業!

從即日起,東勝區、達拉特旗、伊金霍洛旗、烏審旗、杭錦旗和康巴什區等旗區的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旅遊景區、影劇院、遊戲廳、網吧、KTV、旅行社等恢復營業,有關內容如下。


東勝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

全面恢復服務業企業(單位)

復工復產的通告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有序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通知》(內防指電〔2020〕13號)要求,低風險地區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措施的基礎上,本著分級分類、應放盡放的原則,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務業企業(單位)可自行恢復營業。結合東勝區疫情防控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復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從3月16日起,東勝區範圍內除各中小學、幼兒園、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團隊旅遊、餐飲業群體性宴席服務外,旅遊景區、洗浴中心、健身場所、影劇院、遊戲廳、網吧、KTV、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美容院、旅行社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對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行業衛生防護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後,可全面恢復正常營業,無需辦理備案手續。

二、嚴格落實企業(單位)主體責任。一是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全面落實企業法人主體責任,企業(單位)法人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帶好班,門店長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責任人要管好人,確保防控機制到位、從業人員排查到位、防疫物資到位、場所管理到位、宣傳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確保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健康安全。二是認真落實防護防控措施。復工復產後開展經營的旅店、農貿市場、餐飲、商場、超市等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行業衛生防護指南,落實好消毒、通風、從業人員衛生管理、體溫檢測、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時,實行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等措施,確保經營業主、管理人員、服務人員中沒有屬於應隔離的人員。三是落實好有關行業具體規定。從業者必須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旅客進行排查並及時報告區疾控中心採取相應措施處置(電話:0477-2217812)。因行業特性顧客需要進店的,必須安排專人維持秩序、檢測體溫,保持進店人員安全距離,督促提醒消費者佩戴口罩,杜絕人員集聚。

三、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東勝區市場監管、商務、文化旅遊(執法)、衛生健康(執法)、公安機關等行業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好監管和服務責任,督促服務業企業(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上崗日報告制度,落實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從業人員和商品的衛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務企業(單位)持續穩定安全經營。對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關停整頓。

四、加強境外返回人員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境外進入東勝區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將本人入境時間、途徑地、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及到達前14天身體健康情況等信息及時向所在社區(村)、所屬單位或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報告(電話:0477-5501083),並嚴格落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鼓勵全民參與疫情防控。大力推廣使用健康碼,著力探索“一碼通”,實現全區各場所信息互認,提高管控便捷度。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疫情防控意識,保持高度警覺,如發現有從境外和疫情重點地區進入我區人員未主動報告或未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要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舉報(電話:110、0477-3995806)。舉報信息查證屬實的,將給予500元獎勵。重複舉報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6日


達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於全面恢復服務業企業(單位)

復工復產的通告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有序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通知》(內防指電〔2020〕13號)要求,低風險地區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措施的基礎上,本著分級分類、應放盡放的原則,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務業企業(單位)可自行恢復營業。結合達拉特旗疫情防控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復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從3月16日起,達拉特旗範圍內除各中小學、幼兒園、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團隊旅遊、餐飲業群體性宴席服務外,汽車站、市內班線客運、旅遊景區、洗浴場所、健身場館、影劇院、網吧、KTV、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容院、旅行社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對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行業衛生防護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後,可全面恢復正常營業,無需辦理備案手續。

二、嚴格落實企業(單位)主體責任。一是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全面落實企業法人主體責任,企業(單位)法人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帶好班,門店長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責任人要管好人,確保防控機制到位、從業人員排查到位、防疫物資到位、場所管理到位、宣傳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確保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健康安全。二是認真落實防護防控措施。復工復產後開展經營的旅店、農貿市場、餐飲、商場、超市等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行業衛生防護指南,落實好消毒、通風、從業人員衛生管理、體溫檢測、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時,實行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等措施,確保經營業主、管理人員、服務人員中沒有屬於應隔離的人員。三是落實好有關行業具體規定。從業者必須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對來自境外及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旅客進行排查並及時報告達拉特旗衛生部門採取相應措施處置(電話:0477-2266133)。因行業特性顧客需要進店的,必須安排專人維持秩序、檢測體溫,保持進店人員安全距離,督促提醒消費者佩戴口罩,杜絕人員集聚。

三、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達拉特旗市場監管、商務、文化旅遊、衛生健康、公安機關等行業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好監管和服務責任,督促服務業企業(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上崗日報告制度,落實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從業人員和商品的衛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務企業(單位)持續穩定安全經營。對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關停整頓。

四、加強境外返達拉特旗人員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境外進入達拉特旗的人員,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將本人入境時間、途徑地、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及到達前14天身體健康情況等信息提前2天向所在社區(嘎查村)、所屬單位或達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報告(電話:0477-2266133),並嚴格落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

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疫情防控意識,保持高度警覺,如發現有從境外和疫情重點地區進入達拉特旗人員未主動報告或未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要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達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舉報(電話:110、0477-2266133)。舉報信息查證屬實的,將給予獎勵。重複舉報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達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6日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全面恢復

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通告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有序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通知》(內防指電〔2020〕13號)要求,低風險地區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措施的基礎上,本著分級分類、應放盡放的原則,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務業企業(單位)可自行恢復營業。結合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從3月16日起,伊金霍洛旗範圍內除各中小學、幼兒園、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團隊旅遊、餐飲業群體性宴席服務外,旅遊景區、洗浴中心、健身場所、影劇院、遊戲廳、網吧、KTV、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容院、旅行社、旅店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前提下,無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可全面恢復運營。

二、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全面落實企業法人主體責任,企業(單位)法人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

(一)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工復產方案,明確疫情防控工作職責,確保防控機制到位、人員排查到位、防疫物資到位、場所管理到位、宣傳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確保員工和消費者健康安全。

(二)要認真落實防護防控措施,復工復產後開展經營的旅店、農貿市場、餐飲、商場、超市等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行業衛生防護指南,落實好消毒、通風、從業人員衛生管理、體溫檢測、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時,實行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等措施,確保從業者均佩戴口罩,經營業主、管理人員、服務人員中沒有屬於應隔離的人員。

(三)落實好有關行業具體規定,安排專人維持秩序、檢測體溫,保持進店人員安全距離,督促提醒顧客佩戴口罩,鼓勵顧客預約服務,避免人員集聚。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並及時上報旅客信息,並嚴格管理,嚴禁旅客私自串房間聚集飲酒、娛樂、賭博;提供堂食、外賣等餐飲服務的經營單位要每天至少進行2次以上全面消毒,保證通風排氣設備正常運轉,經營場所衛生清潔;提供文化娛樂服務的經營場所要保持營業場所空氣流通,及時對公共區域和顧客直接接觸的設施設備進行消毒,使用的保潔用具做到專區專用、專物專用。

(四)要強化人員排查管理,如發現有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顧客要及時報告伊金霍洛旗疾控中心採取相應措施處置(電話:0477-8684296)。

三、文化旅遊、市場監管、工信、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和服務責任。要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服務業企業(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落實好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營業環境、工作人員和商品的衛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合理疏導人流,避免人員聚集。要加強日常監管,及時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對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服務業企業(單位)要責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關停整頓。

四、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境外來伊金霍洛旗人員(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含港澳臺人員)要提前、主動、如實向所在鎮、單位或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揮部(白天:0477-8612345;夜間:0477-8691090)申報登記身份信息、聯繫電話、入境時間、途徑地、乘坐交通工具及到達前14天身體健康情況等信息。要嚴格落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對遲報瞞報、不如實報告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疫情防控意識,保持高度警覺,如發現有從境外和疫情重點地區進入伊金霍洛旗人員未主動報告或未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要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舉報(電話:110、0477-8684296/8684513)。

各鎮人民政府聯繫電話:

阿鎮:0477—8969144

烏蘭木倫鎮:0477—8930209/8928232

伊金霍洛鎮:0477—8961032

札薩克鎮:0477—8951014

納林陶亥鎮:0477—8871200

紅慶河鎮:0477—8821337

蘇布爾嘎鎮:0477—8831005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6日


烏審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於全面恢復服務業企業(單位)

復工復產的通告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有序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通知》(內防指電〔2020〕13號)要求,低風險地區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措施的基礎上,本著分級分類、應放盡放的原則,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務業企業(單位)可自行恢復營業。結合烏審旗疫情防控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從3月17日起,烏審旗範圍內除各中小學、幼兒園、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團隊旅遊、餐飲業大規模群體性宴席服務外,旅遊景區、洗浴中心、健身場所、影劇院、遊戲廳、網吧、KTV、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容院、旅行社、旅店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前提下,無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可全面恢復運營。

二、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全面落實企業法人主體責任,企業(單位)法人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

(一)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工復產方案,明確疫情防控工作職責,確保防控機制到位、人員排查到位、防疫物資到位、場所管理到位、宣傳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確保員工和消費者健康安全。

(二)要認真落實防護防控措施,復工復產後開展經營的旅店、農貿市場、餐飲、商場、超市等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行業衛生防護指南,落實好消毒、通風、從業人員衛生管理、體溫檢測、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時,實行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等措施,確保從業者均佩戴口罩,經營業主、管理人員、服務人員中沒有屬於應隔離的人員。

(三)落實好有關行業具體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做好從業者和進店顧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提供婚宴等大規模群體性宴席服務。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旅客進行排查並及時報告疾控機構(電話:7212784),按照疾控機構的指導採取相應措施。因行業特性顧客需要進店的,必須安排專人維持秩序、檢測體溫,保持進店人員安全距離,督促提醒顧客佩戴口罩,避免人員集聚。

三、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和服務責任。要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服務業企業(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落實好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營業環境、工作人員和商品的衛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合理疏導人流,避免人員聚集。要加強日常監管,及時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對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服務業企業(單位)要責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業整頓。

烏審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7日


杭錦旗關於全面恢復

服務業企業(單位)

復工復產的通告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有序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通知》(內防指電〔2020〕13號)要求,低風險地區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措施的基礎上,本著分級分類、應放盡放的原則,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務業企業(單位)可自行恢復營業。結合杭錦旗疫情防控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復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從3月17日起,杭錦旗範圍內除各中小學、幼兒園、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團隊旅遊、餐飲業群體性宴席服務外,旅遊景區、洗浴中心、健身場所、影劇院、遊戲廳、網吧、KTV、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美容院、旅行社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對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行業衛生防護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後,可全面恢復正常營業,無需辦理備案手續。

二、嚴格落實企業(單位)主體責任。一是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全面落實企業法人主體責任,企業(單位)法人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帶好班,門店長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責任人要管好人,確保防控機制到位、從業人員排查到位、防疫物資到位、場所管理到位、宣傳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確保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健康安全。二是全面落實防護防控措施。復工復產後開展經營的旅店、農貿市場、餐飲、商場、超市等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行業衛生防護指南,落實好消毒、通風、從業人員衛生管理、體溫檢測、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時,實行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等措施,確保經營業主、管理人員、服務人員中沒有屬於應隔離的人員。三是落實好有關行業具體規定。從業者必須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旅客進行排查並及時報告轄區派出所採取相應措施處置。

三、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杭錦旗市場監管、工科、文旅、衛健等行業主管部門和蘇木鎮要認真落實好監管和服務責任,督促服務業企業(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上崗日報告制度,落實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從業人員和商品的衛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務企業(單位)持續穩定安全經營。對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要立即整改。

四、加強境外返回人員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境外進入杭錦旗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將本人入境時間、途徑地、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及到達前14天身體健康情況等信息及時向所在社區(嘎查村)、所屬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或旗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報告(電話:0477-6621071),並嚴格落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鼓勵全民參與疫情防控。大力推廣使用“自治區居民電子健康卡”,凡持“綠碼”測溫正常的(必要時驗證“人碼一致”),也可出入小區、單位及其他公共場所,提高管控便捷度。廣大居民要切實提高疫情防控意識,保持高度警覺,如發現有從境外和疫情重點地區進入杭錦旗人員未主動報告或未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要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旗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舉報(電話:110、0477-6621071)。舉報信息查證屬實的,將給予獎勵。重複舉報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杭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7日


康巴什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於全面推進服務業企業

(單位)復工復產的通告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切實把疫情影響降到最低,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有序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通知》(內防指電〔2020〕13號)要求,現就全面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進服務業企業復工復產。從3月16日開始,康巴什轄區內除各級各類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團隊旅遊、餐飲業群體性宴席服務外,旅遊景區、旅行社、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公共體育場館、健身場所、足療洗浴、美容院、遊戲廳、網吧、KTV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單位),可全面恢復營業,無需在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二、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和服務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落實好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營業環境、工作人員和商品的衛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巡查隊伍要繼續開展滾動式巡查,對復工復產企業(單位)進行“地毯式”排查,指導復工復產企業(單位)落實衛生防護指南,協助復工復產企業(單位)合理疏導人流,避免人群聚集,保障商業、餐飲業等服務企業(單位)持續穩定安全經營。對未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採取防控措施的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業整頓。

三、嚴格落實企業法人主體責任。服務業企業(單位)法人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在復工前要對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行業衛生防護指南開展全面自查,嚴格按要求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確保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資到位、場所管理到位、宣傳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復工復產後開展經營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旅店、餐飲等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疫情防控有關技術方案、指南指引,切實落實好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從業人員衛生管理、體溫檢測、控制人流量等措施。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要做好從業者和進店顧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提供婚宴等群體性宴席服務。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旅客進行排查並及時報告康巴什區疾控中心(電話:0477-8390027),按照康巴什區疾控中心的指導採取相應措施。

康巴什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6日


鄂爾多斯文化旅遊綜合整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