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1月24日後因疫情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視為“不可抗力”

新規:1月24日後因疫情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視為“不可抗力”

因疫情影響

出行計劃的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怎麼辦?

有答案了

新规:1月24日后因疫情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视为“不可抗力”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已聯合市中院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妥善處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旅遊投訴、訴訟的通知》,明確1月24日以後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遊客和旅行社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為“不可抗力”

除了出臺《關於妥善處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旅遊投訴、訴訟的通知》外,遊客和旅行社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旅遊投訴處理辦法》,依法協商變更、解除旅遊合同,調解不成的,旅遊者可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疫情期間,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成立疫情防控期間旅遊糾紛處理專項領導小組,會同旅遊企業和遊客,通過微信、QQ、電話、郵件等線上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分級依法妥善全力處理涉疫旅遊投訴。推動各區建立旅遊糾紛訴調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司法審判和旅遊行政調解有機銜接的機制。

此外,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倡導旅行社制定多套方案化解退費糾紛,指導旅遊企業制定短期、中期、長期等多種合同變更方案,供旅遊者選擇,儘量降低旅遊企業與旅遊者雙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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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劉榮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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