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點評:最近的“土地流轉放開”是怎麼一回事?


 3月1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

  規定中明確指出: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點評:

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制的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為國有制土地,歸國家所有,主要包括土地總體規劃範圍內的居住、工業、商業、物流倉儲等土地。而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為農村集體所有,主要包括農用地及建設用地。

兩者之間並非是同權同價的,很明顯城市的土地要值錢的多,用途也更多。

兩種性質的土地並不能隨意的轉化,農業用地如果要拿來蓋樓,拿來做商業開發,是需要轉化為建設用地後才能用於城市建設。

而農用地的流轉和徵收是需要高級別的政府部門(國務院和省政府)來審批的,這一方面呢是為了保證國家的“耕地紅線”,另一方面呢也是為了保證總體土地的合理利用規劃。

今日點評:最近的“土地流轉放開”是怎麼一回事?

而這次農轉用審批權限下放給了下級地方政府,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很明顯是為了穩整長,盤活地方經濟活力。

回顧歷史,在歷史上,“地根“放鬆出現過兩次,第一次是 1990 年代經濟整頓後(直到分稅制改革),第二次是次貸危機後(直到2011 年退出應急狀態),這兩次向地方的分權都促使地方經濟活性提升,期間經濟增速都維持在 10%以上,而現在情況當然不可同日而語。

我們先來解讀下這樣做的意義:

第一是,改善城鄉二元土地制度、促進城鄉融合、助力實現“農民脫貧”。

第二是,盤活存量土地、優化供地結構、新增供應受限較小

第三是、利於穩定房價、加大供需矛盾區域和時間的供應

第四是、有利於地方財政,提高土地出讓純收益。

先說大家最關心的,房價問題,我們知道房價之所以貴,就是因為土地出讓金貴,房企的拿地成本佔到房價的一半以上。

那拿地成本取決於什麼呢?當然是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區位因素、和土地供應了。2014-2017 年我國新增供地結構中,住宅用地供應僅為 15%,這比例不高。

以一線城市為例,住宅用地供需缺口連續多年達到 30%以上,住宅的用地供需是嚴重不平衡的,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於增加土地供應的,抑制房價的,關鍵還是取決於地方態度和城市性質。

地方態度呢是:新增農轉用面積總量是根據既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由國土部、發改委等部門審核)供應,但是在土地供應的區位、用地性質的結構調整上省級政府可以“因城施策”,具備了更高的自由度。

城市性質呢是:城市化進程推進程度、人口的流入流出狀態,產業集聚狀態。說白了還是要看地方經濟活力,人口流動規模的。

再來說說土地財政,現實情況就是。每年的土地財政能夠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很大比重,土地流轉顯然會加強地方財政,也有助於下降地方債務的風險。



好了說了這麼多,還是回到大家最關心的。

這個政策一定是土地儲備多的企業的。

上實發展:上海國資委控股,在崇明島有13萬畝土地,其中農村建設用地約5萬畝

永安林業:福建永安國資委控股,有森林資源176萬畝。

海南橡膠:海南國資委控股,農墾集團擁有79萬頃土地,佔到海南島面積五分之一。有橡膠林防護林353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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