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縣檢察院案管部門規範案件受理、流轉 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業務不間斷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正處在關鍵時期,潼關縣檢察院案管部門嚴格貫徹落實上級院要求部署,進一步規範案件受理、流轉,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業務不間斷。

潼關縣檢察院案管部門規範案件受理、流轉 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業務不間斷

該院案管部門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要求公安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指定專人負責案件移送,儘量通過刻錄光盤進行集中移送,減少紙質卷宗的流轉,特殊情況需提前溝通協調。2月11日,該院受理了一起審查逮捕案件,案件受理前,案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提前電話溝通,對案件移送相關事宜進行銜接。由於該案辦理期限即將屆滿,為防止超期羈押現象發生,雙方協商一致,由公安機關指派兩名辦案幹警將紙質卷宗移送到案管大廳。在對公安幹警進行登記和體溫檢測以及對紙質卷宗進行紫外線燈照消毒後,案管部門及時對案卷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發現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是未成年人,案管部門隨即與該院未檢部門進行溝通,於當天下午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將案件流轉至負責未檢工作的員額檢察官,並通過電話再次通知確認,確保案件流轉成功,做到了案件“當日來、當日轉。”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間,潼關縣檢察院案管部門定期對案管大廳進行消毒,配備防疫物資,完善並落實值班制度,做好各項防護工作,切實保障工作有序運轉。1月30日至2月12日,該院案管部門共受理審查逮捕案件1件3人,審查起訴案件1件3人,有效保障了訴訟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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