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菜吃飯,現房交易——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離我們還有多遠

最近,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再度成為熱門話題,絕大多數網友持贊成、歡迎的態度。

這其實很好理解,畢竟對於百姓而言,期房只是紙上的大餅,看不見摸不著。房沒拿到,一大筆錢卻已付了,貸款利息開始每月交上了,在拿到房前難免有點心慌膽顫,因為所有開發過程中的風險(比如爛尾)已經全部轉嫁到了買房者身上。就算拿到了房,房子的質量、結構、面積是否和之前的大餅完全一致,還不好說。當不一致的情況出現了,作為弱勢的一方,很多時候也只能捏著鼻子承受,打官司是一種耗時耗力的方式,且未必能得到你所期待的結果,即便勝訴,你再重新買房,彼時的房價已爬了一個臺階,而且你能選擇的幾乎也還是期房,又是一個不安的輪迴。

什麼是期房?一個買過房的人都不陌生的詞彙,它與現房相對應,是指仍在建設過程中、尚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房地產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就可以通過與買房者簽訂預售合同的方式進行房產銷售了。一般來說,從簽訂合同到拿房,需要1年~3年的時間。期房是伴隨商品房預售制度的確定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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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制度的來歷,及在歷史進程中的積極意義

商品房預售制度,引進於香港,為霍英東所創。在香港,期房被稱為“樓花”,有人從事倒賣樓花的活,從中賺取差價,稱為“炒樓花”。“樓花”制度引進大陸後,基本就是現在的商品房預售制度。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頒佈,明確規定商品房開發達到一定條件後可以預售,自1995年實施以來,商品房預售制度為房地產市場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直以來,我國城鎮住房供應不足,特別是改革開放後,城鎮化進程拉開序幕,大量農村人口進城,住房需求更顯緊迫,加快建設、增加供應是客觀需求。但剛剛起步的房地產業資金緊缺,房地產公司自有資金比例極低(

商品房預售制度對購房者的不利之處。預付款等於提前借給開發商使用,開發商還不一定能保證交付給你滿意的房屋。

對於開發商,預售制度可以說是完全的利好,而對於購房者,就無好處可言了。

有一種觀點,認為預售房價格有折扣優惠,選擇空間大,對購房者也是有好處的。其實不然,現實中的折扣非常小,我記得2010年首次購房時,提前15天預定,每天減免300元,共減免4500元;開盤後97折優惠,房價5100元,4500/(5100*117平)=0.75%,3%+0.75%=3.75%,優惠還不到4%,而將近60萬的房款早早給了開發商,用於開發,拿房時已是1年半以後,這部分錢放在銀行能有很可觀的利息;同時房子還沒見到,就開始要每月還月供了。至於選擇空間大,就是開發的樓盤較多而已,對於一般人能有房就可以了,談選擇,其實沒得選擇。如此看來,預售房對購房者並沒有什麼實惠可言。

開發商靠著預售得到的房款,資金問題得到解決,開始滾動開發,錢已到手,還會不會用心保證房子的質量可想而知,面積、戶型、結構能不能和預售承諾的一致也是未知的,同時能不能按期交房也是未知數,現實中也存在延期交房的情況,更可怕的是開發商資金鍊斷裂導致樓盤爛尾,或開發商攜款潛逃,更是會對購房者造成無法承受的損失。也就是說,預售制度將樓盤開發的風險轉嫁給了購房者,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開發商承擔著極小的風險,卻有著很高的收益,同時他們還會通過種種策略推高房價,以獲得更多的利潤,能不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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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一定就好嗎?淺析利與弊。

利——取消了預售,那市場上只有現房可買可賣。現房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可以直觀的選擇,可以即買即住,並能立即取得產權證,沒有任何後顧之憂。這一點可以參照二手房,二手房就是現房的一種,周邊配套都已相對成熟,交通、學校、商場基本齊全,無論是自住還是投資,買了都是妥妥的放心。

弊——現房銷售,對於房地產開發商是一個巨大的資金考驗。雖然現在房地產開發商的融資渠道也大為拓寬,有銀行貸款、股票融資、債券融資、信託融資等等,銀行貸款相比以前也大為容易,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積累,自有資金比例也有顯著提升,但購房者的預付款是很大一款資金,一般可以佔到開發資金總量的30%~40%,如此大的資金回籠量,一旦路被封死,結果不難想象。實力較弱的中小開發商缺乏支持現房開發的資金實力,將被迫退出市場,屆時房地產市場將被較少的房地產巨頭們所壟斷,形成寡頭壟斷市場,消費者將失去本來就不大的房價定價影響力。同時由於參與競爭的開發企業的大幅減少,市場上的房源供應也會急劇減少,供需進一步失衡,房價將不可避免的短期狂漲,這並不是我們所期望的結果,明顯與國家調控房地產泡沫的目標背道而馳。

利弊之間,還需謹慎地論證推敲,個人認為,從發達的大城市試點推進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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