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教你區分假藥和劣藥!

藥品,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2019年8月26日,新版《藥品管理法》正式審議通過。引發社會熱議的和藥品有關的各種疑問,在這部新版《藥品管理法》中都能找到答案。

假藥?劣藥?

新版《藥品管理法》首次明確界定了假藥、劣藥的範圍


  • 假藥範圍包括:
  • 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藥品,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
  • 劣藥範圍包括:
  • 成份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被汙染的藥品,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過有效期、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擅自添加防腐劑和輔料的藥品,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進口未批境外新藥不按“假藥”論處

此外,根據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後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於處罰。

“我不是藥神”的故事應該不會再發生了。

新版《藥品管理法》總則中,明確規定了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目前我國正在加快境外新藥、抗癌藥的審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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