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四十,為什麼相互寶權利降為10萬而康愛公社仍有30萬?

假設人在40歲之前加入相互寶和康愛公社的大病社和抗癌社,人到四十後,相互寶癌症互助權利會降為10萬,康愛公社繼續維護30萬。


我作為40多歲的人,如果僅看與相互寶同樣獲得10萬癌症與大病權利的社——康愛大病互助社,相互寶的分攤已經超過了康愛公社。但是,因為我同時加入了抗癌互助社,所以萬一癌症仍然可以拿到30萬。
這也說明,其實相互寶和康愛公社,是兩種不同的保障
對於相互寶,人年齡越大互助權利越小,是控制了分攤的費用,但是對於一直付出的年輕人可能會有不平衡;
對於康愛公社,一個人留在公社不斷貢獻,權利維持不變,長遠看分攤會高於相互寶,但權利也維持在高位。
所以,兩者各有優劣,完全取決於你的需求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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