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禁賽八年還不夠?國際泳聯要剝奪世錦賽孫楊金牌?


近日,國際泳聯副主席馬特·鄧恩接受採訪時表示,可能對孫楊採取進一步行動,既剝奪孫楊在光州世錦賽上的金牌。他說:“剝奪孫楊金牌?我認為這件事情是開放的,我們支持CAS的處罰決定,也會執行WADA的規則,讓游泳池中保持乾淨、公平!”孫楊在光州世錦賽奪得400米自由泳金牌,亞軍為澳大利亞選手霍頓,且在當時比賽頒獎典禮上,霍頓拒絕與孫楊同臺領獎引起巨大風波。

不久前某泳壇雜誌刊載,孫楊媽媽揭露我國泳聯領導使用造假等手段幫助孫楊規避2014年因興奮劑導致的禁賽影響。如果這件事錘實了,會拉全國泳壇下水。孫楊媽媽意思本來中心沒有更新手冊導致孫楊誤服,判孫楊警告處罰。後來中心不想承擔自己的失責,讓孫楊幫他們分擔,孫楊不願意。就哄騙孫楊媽媽,最後他媽幫他做了決定,孫楊禁賽三個月保了中心。孫楊媽媽的做法,就是在為孫楊挽回形象了。孫楊被禁賽八年,接下來基本就是退役的節奏,未來會去做什麼還不得而知,但他的人氣,他的形象,卻是孫楊商業價值的關鍵點。如果孫楊以負面形象退役,未來很難找到廣告代言,退役後的生活會受到很大影響,但如果能儘可能挽回形象,維持一個鬥士的形象,將來無論進軍娛樂圈,還是其他行業,都對孫楊大有好處。

此前,2月28日下午5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一案的仲裁結果,孫楊被禁賽8年。

這幾乎是孫楊所能受到的最嚴厲的處罰了,如果接下來孫楊不能上訴成功,也就意味著這位奧運金牌得主職業生涯恐怕要提前告終。

之所以給孫楊開出如此嚴厲的重罰,CAS方面也做出了一些解釋:CAS專家組一致認為,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有關“篡改興奮劑檢查”的部分規定,特別是專家小組發現,負責興奮劑檢查的工作人員是遵守了反興奮劑機構所規定的所有適用要求。

更具體來說,孫楊一方並沒有令人足夠信服的理由去證明他銷燬樣品——尤其是砸毀監測樣品容器的行為是合乎規矩的。小組專家指出,提供血液樣品是一回事,對測試人員的身份提出質疑是另一回事,無論怎樣,他應該將完整的樣品保留在測試機構手中。

需要指出的是,這是孫楊第二次違反藥檢規則,所以對孫楊施行8年禁賽。

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規定,如果對此次裁決結果不滿,可於30天內就非常有限範圍內的原因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不過多數專業人士認為,這個案件上訴改變結果有可能非常困難。

在CAS專家看來,孫楊抗檢的行為,可能比他本身被查出服用禁藥更加嚴重。因此孫楊這次獲得的8年禁賽期處罰嚴厲程度,甚至超過了許多被查出興奮劑陽性的運動員,例如不久前剛剛退役的莎拉波娃,當年被查出藥檢呈陽性時,她的禁賽期是兩年,後來又改為15個月。

中國泳協對此回應: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上訴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小組和孫楊一案做出的裁決,我們深表遺憾。中國游泳協會一貫堅持對使用興奮劑“零容忍”,一貫重視加強運動員反興奮劑教育。我們瞭解,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我們支持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希望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組織、興奮劑檢查代理機構改進、完善規則,嚴格執行規則包括興奮劑檢查人員資證要求,不能忽視運動員個人合法權利,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

孫楊本人也做出了回應:“ 我剛剛訓練完畢,我一直堅信自己的清白。收到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裁決結果,我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

我明明按照興奮劑檢查的各項規定,積極配合,只是因為檢查人員不具備資質,他們當時自己也承認了這一點,所以同意不帶走血樣,怎麼就成了我的錯誤?!

考慮到國際體育仲裁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已經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讓更多的人知道事實真相。

我堅信自己的清白!堅信事實必定戰勝謊言!

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與幫助!感謝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游泳協會和各級領導的關心,感謝國內外體育愛好者的支持!我要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奮戰到底!”

回顧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有助於我們瞭解事情的真相,其中有五大關鍵節點值得我們注意:

2018年9月4日IDTM的興奮劑檢查人員進入孫楊家中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孫楊指出檢查人員存在多項違規操作,拒絕了檢查!孫楊與興奮劑檢測人員出現分歧,導致負責檢測的主檢官沒能取得孫楊的血液和尿液樣本。事後,代表國際泳聯對運動員進行樣本採集的IDTM公司向國際泳聯反映了這一事件。在綜合評估後,國際泳聯認為孫楊的行為可能涉嫌“拒絕提交”和“蓄意破壞”,從而可能構成了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違反。

2019年3月孫楊事件現場畫面曝光,檢測官同意不拿走樣本,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因不滿裁決結果,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

2019年7月光州游泳世錦賽霍頓和斯科特在頒獎臺上拒絕和孫楊合影,引起很大的反響!

2019年11月15,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舉行了公開聽證會,聽證過程通過網絡進行了全球直播。孫楊一方的主要抗辯理由是,當天檢查人員的做法涉嫌多項違規。比如:血檢官無法提供護士執業證等。孫楊強調,檢查人員的不當作為已經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和個人隱私,因此他有權拒絕配合有關人員的檢測。不過,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則認為:IDTM公司自1995年就開始與國際泳聯合作,代表國際泳聯對運動員進行了數萬次的樣本採集。在此過程中,IDTM公司使用的是同樣格式的授權文件,國際泳聯對此從未提出過異議。孫楊本人接受過上百次的興奮劑檢測,其中多達六十次均由IDTM公司負責採樣,並且使用的都是同一份授權文件,但孫楊唯獨在該次檢測中提出了質疑。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還主張,即便孫楊認為檢查人員行為不當,也應當溝通解決,無論孫楊有什麼樣的理由都構成了客觀上的抗拒檢測。在仲裁聽證過程中,仲裁庭反覆詢問孫楊為何在前面的六十次檢測中,對IDTM公司的授權文件從未質疑。孫楊則強調當晚工作人員表現不專業,並表示他對IDTM公司不熟悉。在這次仲裁聽證中,孫楊未能有效釋疑。國內媒體披露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仲裁報告的部分內容。報告顯示:仲裁小組一致認為,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第2.5條,即阻礙任何階段的興奮劑控制。仲裁小組認定檢測人員符合資質,而孫楊未能提供可以毀壞檢測樣本並放棄本次檢測的正當理由。仲裁組認為,孫楊可以質疑檢測人員的資質,但應當將完好的樣本保留在權威機構中。但孫楊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後,做出了毀壞樣本的行為,從而使此後的檢測變得不可能。

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佈:孫楊遭禁賽8年,仍有上訴機會。

其實,只要關注這次事件的人都可以看出,雙方爭議的焦點始終圍繞在程序問題上。孫楊拒絕配合檢查的理由全部都是程序性的,包括檢查人員的資質、採集樣本的規範性等。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認定的是,孫楊違反了配合興奮劑檢測的義務。仲裁法庭認為,孫楊尚未提出足夠的理由,能使其不配合檢測的行為得到合理化。

值得一提的是:孫楊不僅僅是一名運動員,如同當年的劉翔一樣,還是多個知名品牌的形象代言人。此外,孫楊還是一位博士。2010年,孫楊通過特招的方式,成為浙江大學教育學院體育系運動訓練專業的本科生,並於2014年畢業,獲教育學學士學位。2015年,孫楊進入蘇州大學體育學院攻讀運動教育訓練學專業碩士研究生。2017年10月14日,孫楊通過蘇州大學碩士答辯,其碩士論文標題是《第三十一屆奧運會男子200米自由泳冠軍比賽技術分析》,即里約奧運會孫楊本人奪得200米自由泳冠軍一役,對這一世界先進的游泳技術進行了專業分析。2018年9月19日,孫楊入讀上海體育學院2018級運動人體科學專業博士研究生,並作為新生代表發言。另外,孫楊還是一位幹部。2019年8月,據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官網信息更新顯示,孫楊被任命為學院訓練處副處長。孫楊也成為了第一個在役就攜有處級職位的運動員。

一直以來,伴隨孫楊的除了游泳的好成績,還有紛擾不斷的不少爭議。比如,2014年5月17日孫楊在全國游泳冠軍賽1500自決賽藥檢呈陽性,後召開聽證會提供清楚有力證據證明無意使用禁藥後判定誤服禁賽3個月。大公體育楊華對孫楊曾有一段很到位的評論:“孫楊是中國體育史迄今為止,唯一在國際主流項目達到孤獨求敗境界的運動員。只是接踵而至的負面事件遮掩了他的實際光芒,只是甚囂塵上的外界煩擾制約他變得更強,他本該更有名氣、更具實力,運動成就足以超越姚明、劉翔、李娜。”

其實,我們支持孫楊依法維權,但無需讓這種支持變成一種和國家榮譽相聯繫的情緒和戰鬥。這是孫楊本人及國際泳聯與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嚴重糾紛。孫楊曾經獲得奧運等多項國際大賽的冠軍,為國爭了光,但不要把孫楊所遇到的具體問題和國家的榮辱劃等號,更不要對法庭仲裁的複雜性進行簡單的政治解讀。

規則是競技體育的生命。離開了規則,競技體育將寸步難行。對於運動員而言,不服用興奮劑和配合興奮劑檢測幾乎是同樣重要的。違反了其中任何一條,都會對運動生涯造成莫大傷害。這樣的規則並非針對孫楊一人制定,更非在孫楊事件之後臨時制定,而是已經明明白白的寫在了相關的規則之中。

連範偉老師都知道:“你不能不按套路出牌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結論,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解讀,但是所有人都必須正視這個結論所傳遞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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