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被罰與禁,而電動汽車受寵,雙重標準?

出品/平門知事

撰文/二哥

電動汽車在車企們的極力遊說下披上了“新能源汽車”的外衣而混得風生水起,在祖國廣袤的土地上落地生根發芽開花結果。

電動車企們賺了、笑了;電動車企們的關聯出行公司曹操、享道、Gofun專車們也在採取各種迂迴措施之後賺了、笑了。

但電動自行車租賃公司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被罰與禁,而電動汽車受寵,雙重標準?

人民出行-電動汽車

2020年3月13日,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孫宏陽)發佈文章《“人民出行”被罰5萬限期回收!請勿騎行租賃電動自行車》一文。

文章稱“因違規運營租賃電動自行車,近日,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對‘人民出行’平臺運營商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開出的首張罰單。”

除了罰款之外,北京市交通委亦責令“人民出行”項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租賃電動自行車。

“人民出行”為什麼被罰?文章描述稱:

“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被罰與禁,而電動汽車受寵,雙重標準?

網友評論

”2018年11月起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

“租賃電動自行車往往存在保養維護不及時、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運行安全風險高、電池汙染嚴重等多重隱患,租賃電動自行車的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未接受過專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訓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加之電動車自重大、速度快,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帶來較大的傷害和損失。”

該篇文章一經發出,評論即炸鍋了,目前已經收到了近於900條評論。

“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被罰與禁,而電動汽車受寵,雙重標準?

人民出行-電動汽車

試駕時間一直認為:

國內將電動汽車列為“新能源”汽車,而將電動自行車排除在外是沒有道理的,因為雙方在技術上同根同源。

部分城市如北京、深圳以環保、安全為由大力支持電動汽車的發展而封禁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分時租賃業務,根本原因要麼是懶政,要麼是因為這兩座城市都有作為納稅大戶的電動汽車生產企業。

至於環保,電池重量十倍於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汽車最多隻能帶來五倍於電動自行車的承載能力,說電動汽車環保而電動自行車汙染,是不是有些強詞奪理?

另外對於緩解城市擁堵狀況,試駕時間不認為電動汽車比電動自行車的作用更大。

且不說電動汽車存在續航問題、購車成本與貶值率雙高問題,單就國內煤電佔比75%的電力結構,鼓勵耗電量大的電動汽車而禁絕耗電量小而方便快捷的電動自行車,無疑與我們的環保理念和普通百姓的生活需求背道而馳。


“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被罰與禁,而電動汽車受寵,雙重標準?

網友評論

“人民出行”由人民數據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首發於首都北京。2019年9月1日,用於公務出行的電動自行車正式投用,以解決機關事業單位10公里內的出行難題。

旗下公務用車採用北斗導航系統與GPS導航系統,結合電子圍欄技術,實現無樁式定點停車。可以有效引導用戶規範停車,解決城市停車秩序混亂的問題。“每一輛電動自行車全部符合新國標,併為騎行人購買了保險,也全部被納入數據化、智能化管理渠道,隨時能瞭解其使用狀況,引導綠色出行向有序、可控的方向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