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一個月四天休等等規定 公司是否違反勞動法?


首先為大家科普勞動法關於勞動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41條又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謂的一個月四天休等等規定 公司是否違反勞動法?

新的勞動法改革了有什麼變化?

一、降低解聘員工的門檻

之前法國勞動法對於解聘方面規定類似於國企的終身僱傭制,現在允許經濟解聘。

這次改革居然還賦予企業可以在合理的情況下改變職工的工種,這讓有很多有自己自己工種並且拼搏很多年的人來說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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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繼續延長工時

2000年法國推行的是每週35小時工作制,後來才改成39小時。新的改革竟然是每週可以工作到46小時。對比一下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是每週40小時工作制,祖國還是很好的。

新的改革法案把之前行業協會關於是否加班和加班費的權限給到企業,就是說給不給怎麼給老闆說了算。法國這麼沒有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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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設定封頂經濟賠償

在我國,最高賠償金額是可以達到2×N(N≤12)的。那些企圖在一家企業混日子到退休的員工要好好掂量,同時,企業老闆們更願意嘗試僱傭一些年輕人加入。

此次改革包括勞動時間、工齡獎金、退休補助,外出補助,以及度假支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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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工時制,是相對標準工時制而言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 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這裡的 “其他工作時間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時制。作為一項制度,特殊工時制包括許多種具體的工時制度,我國已實行的主要有:縮短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計件工時制。

所謂的一個月四天休等等規定 公司是否違反勞動法?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特殊工時制度。

最企業一般會通過“基本工資+加班費”的方式來規避勞動者加班的帶來的加班費訴求風險,也就是說一個3000元月薪的崗位,通過2300基本工資+700元加班費的方式重組

總得來說,滿滿的都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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