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的考慮:如果不砸血液樣本容器真的就沒事嗎?

近一段時間以來,除了新冠肺炎疫情,孫楊及國際泳聯被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一案最受關注,CAS經過公開聽證,認為孫楊敗訴,被禁賽8年。判決理由是暴力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也就是大家通常說的砸了血樣瓶。實際上是砸了血樣的專用外包裝容器,但這就使血樣失去了合法性。那麼,如果孫楊團隊不砸血樣容器,孫楊就會免於處罰了嗎?我作為一個非法律人士,認為,即使不砸容器,只要有這次飛檢且孫楊不讓帶走血樣,最終結果都是一樣的,因為有前巴西運動員的案例證明,也就是說,孫楊一開始就輸定了。

孫楊事件的考慮:如果不砸血液樣本容器真的就沒事嗎?

假使孫楊團隊沒有砸樣本容器,孫楊一樣會輸掉訴訟,為什麼呢?

首先,這個飛檢是合法的,是WADA派出去的,不是主檢官私自取去飛檢,而且主檢官也是有飛檢證明的。因此,只要孫楊不讓主檢官帶走血樣,就是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也就是抗檢,不論你是什麼理由,抗檢的事實是成立的,除非你能證明是主檢官是私自去的,但那是不可能的。試想一個普通人沒有授權去飛檢孫楊,恐怕連孫楊的別墅大門也進不去吧?


孫楊事件的考慮:如果不砸血液樣本容器真的就沒事嗎?

退一步來說,假使剛開始不讓抽血,就不存在砸樣本容器之說了,就沒事了嗎?

錯,還是抗檢。前面說過,從WADA派出這個飛檢小組後,只要到了孫楊面前,只要主檢官有WADA授權,不論孫楊提出什麼理由(WADA認可的理由除外,但是,認不認可還是人家說了算啊),拒絕抽血就是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

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孫楊團隊砸壞了容器?

據孫楊團隊說,經過反覆“協商”,主檢官已經同意不帶走血樣,為什麼又會砸掉容器呢?奇怪的很!只能這樣推測,注意是推測:血已經抽了,也裝到專用容器中去了,但孫楊諮詢了團隊主要是隊醫後,認為不能讓血樣被帶走,因此以檢測小組資質不全為由拒絕讓主檢官帶走樣本,主檢官肯定不同意,然後各種“交涉”、各種“協商”,最後主檢官同意不帶走樣本,但主檢官肯定告知不帶走樣本的後果,但想想很憋屈,這麼多年都這樣飛檢沒問題,這次搞得飛檢沒完成,連武器(專用樣本容器)都丟了,丟人啊!然後就提出來,樣本不帶走,容器你得還給我吧,要不難以交代啊,然後孫媽媽出場了,指示保安砸壞容器留下血樣。純屬推測啊!

如果讓主檢官帶走血樣,不就沒事了嗎?

按理說,讓主檢官帶走樣本,肯定沒事了,但是,為什麼會這樣呢,只有天知道!

綜上,只要WADA派出了這次飛檢,如果孫楊不讓帶走樣本(不論是不抽血還是抽了血不讓帶走也罷),孫楊就輸定了!

如果讓帶走了樣本,就沒有什麼拒檢的事了!但會不會發生其他事,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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