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原總法律顧問李永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烏海市烏達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個人簡歷
李永先,男,漢族,中共黨員,1953年12月出生,山東省高密市人,大學本科,二級律師、高級經濟師,1972年參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10月至1977年12月,哲盟外貿公司會計;
1977年12月至1978年7月,霍林河礦區組織幹部處幹事;
1978年7月至1980年10月,霍林河礦區農牧四分場場長;
1980年10月至1981年7月,霍林河礦區建築工程處團委副書記;
1981年7月至1983年2月,霍林河礦區綜合服務總公司經營科科長;
1983年2月至1987年6月,霍林河礦區物資供應處辦公室主任;
1987年6月至1989年6月,霍林河礦區綜合企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1989年6月至1994年1月,霍林河礦區法律顧問處副處長、處長;
1994年1月至1999年9月,霍林河礦務局首席法律顧問;
1999年9月至2013年12月,霍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法律顧問(其間:2004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公司監事會主席);
2013年12月,在霍林河煤業集團退休;
2013年退休至今,任通遼市律師協會會長。
原標題: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原總法律顧問李永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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