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三服務政策解讀⑫製造業小微企業園建設標準與入園企業條件

根據《義烏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小微企業創業園和產業創新綜合體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義政發〔2017〕49號)文件、《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動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義政辦發〔2019〕32號)和《義烏市制造業小微企業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義經信產業〔2018〕67號)等文件,對製造業小微企業園和入園企業做了如下規定。


義烏三服務政策解讀⑫製造業小微企業園建設標準與入園企業條件


一、製造業小微企業園基本條件

1.製造業小微企業園原則上用地面積不小於50畝或建築面積不少於5萬平方米。採用跨宗地方式規劃建設園區的,原則上要求為相鄰宗地,確受客觀條件限制的,允許在同一鎮(街道)範圍內採用“一園多址”方式規劃建設,但分園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


2.園區應具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和產業定位,入駐企業總數不少於10家,主導及關聯產業的企業集聚度不低於70%。園區年畝均稅收不低於12萬元或年單位建築面積稅收不低於90元。


3.園區規劃。園區建設應進行科學規劃,包括功能區劃、基礎設施、交通組織、智慧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


4.運營團隊。園區應有專業運營團隊和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日常運營管理和物業服務,運營團隊應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較豐富的創業創新服務經驗,具備整合各類社會化服務資源的能力。


5.入園標準。園區應明確入園企業產業、稅收、產值、設備、工藝、環保、安全等方面具體要求,嚴把企業准入門檻,嚴禁違法違規及“低散亂”企業(作坊)入園。鼓勵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長性項目和“專精特新”、科技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入園,鼓勵同行業企業、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入園集聚發展。


6.管理機制。園區應按照“畝均論英雄”改革的要求,制定園區各項服務管理制度,實施入園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建立入園企業“招商- 入園- 經營- 評價- 退出”的全生命週期服務管理機制。


7.公共服務。園區應建設專用的公共服務場地,並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為入園企業提供政務代辦、政策法律諮詢、創業輔導、項目路演對接、人才招聘、展覽展示等公共服務,有條件的園區還應引進專業化服務機構,提供財務代理、人才培訓、融資擔保、知識產權、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


8.智慧平臺。園區應建設智慧化管理平臺,對園區內人流、物流、能耗、環保、消防、安全生產等進行高效管理,實時、直觀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推廣應用成熟的設計、管理、財務、倉儲、營銷等雲應用軟件,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建設或接入行業工業互聯網。


9.安全保障。園區應符合安全、消防等相關要求,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體系,與入園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園區應組建安全生產管理團隊。有條件的應根據園區規模設立微型消防站,導入智慧消防系統。


10.扶持政策。園區應根據入園企業實際需求,從租金、物業、服務、金融等方面制定入園企業扶持政策體系,建立入園企業租金與稅收貢獻相掛鉤的激勵機制,推動入園企業“進得起、留得住、發展得好”。


二、入園企業基本條件

入駐製造業小微企業園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和節能、環保、安全等有關要求。

2.依法登記註冊、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具備法定的生產經營許可資質或依法通過審核審批。

3.符合《義烏市“出租型”工業企業整治提升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4.符合小微企業園制定的入園標準。


義烏三服務政策解讀⑫製造業小微企業園建設標準與入園企業條件


製造業小微園企業建設相關事宜由義烏市經信局行業管理科負責解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