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倫生:治理APP亂象,從這兩方面加強檢察監督

尚倫生:治理APP亂象,從這兩方面加強檢察監督

全國人大代表、 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 尚倫生

近年來,App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過度索權、頻繁騷擾、侵害用戶權益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互聯網第三方研究機構DCCI互聯網數據中心發佈的《中國Android手機隱私安全報告》顯示,Android非遊戲類App中越界讀取短信、通話記錄、手機號碼等行為非常嚴重。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披露:19.16%的網絡詐騙案件具有精準詐騙的特徵,即不法分子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有針對性地實施詐騙。那麼,在治理App侵害用戶權益面前,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司法機關如何發力?記者就此採訪了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


堵住App管理漏洞

三個問題要注意

記者:您是否有過這樣的經歷,在手機上安裝一款App時,需要在寫滿各種讀取權限的用戶協議上點擊同意才能完成安裝。對這樣強行索取個人信息的行為,您怎麼看?

尚倫生:我個人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但相對較少。因為遇到這種情況時,我一般就放棄安裝。但我身邊的人常有抱怨,不勝其擾。在手機上安裝一款App如果有強行索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涉嫌違法。從民事主體權利的角度講,個人信息具有人格性與財產性特徵,強行索取必然會侵犯相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從刑法上來講,強行索取個人信息如果最終目的是為了出售個人信息以牟取不法利益,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因此,下載手機App時被強行索取個人信息,無論從民法還是刑法考察,都是違法或犯罪的行為。當然,對於使用者應當提供的如實名制等基本的信息,不屬於違法行為。

記者:要從立法層面堵住App管理方面的漏洞,還有哪些問題需要引起注意?

尚倫生:在當前科技不斷髮展進步的大環境下,手機App給個人生活所帶來的便利已經超出了手機作為通訊工具本身的價值。我認為在立法層面,堵住App管理漏洞有三個問題需要注意。

第一,個人信息保護的範圍需要明確。不是所有的個人信息都需要得到保護,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需要,個人信息可以通過手機App進行披露,如網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公佈被判處禁止令的被告人信息等。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時應當作出明確界定。

第二,要強化行業監管責任。App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絕大多數非從業人員往往難以看到App背後的“故事”。因此,行業監管至關重要。強化行業監管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提高App運營商的准入門檻,利用手機軟件商城來限制違法App進入安裝市場;二是對從業人員的法治教育和職業道德的培養要加強。App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在App技術不斷提高的同時,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也應當有所提高。

第三,要充分調動各方力量來打擊App違法行為。目前,我國手機App違法行為的處罰方式多為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這就導致公民個人在遭遇App違法行為時,無法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我認為,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僅能夠適用於App的大範圍侵權行為,但針對個案就顯得力不從心了。因此,要通過民事立法賦予公民個人相應的權利,讓每一個App的使用人都能成為App的監管人。


深入治理App亂象

從兩方面入手加強檢察監督

記者:在深入治理App亂象、守護個人信息安全方面,您對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履行自身職能,有怎樣的期待?

尚倫生:近年來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能,尤其是提起公益訴訟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巨大成績。我對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來履行檢察職責,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及網絡安全的做法深表贊同和支持。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要把重點放在監督上。

在深入治理App亂象、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方面,我認為檢察機關可以從兩方面入手:第一,加強對App運營商的監管。雖然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沒有出臺,但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確立了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規則,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等基本規範。這也是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有權通過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來加強對App運營商的監管。

第二,向行業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檢察建議不能只停留在App運營商的層面。針對部分社會影響大、情節較惡劣的App侵權案件,檢察機關還要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對法律的落實情況,要求主管部門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App運營商的違法行為。如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向部分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一號檢察建議”,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記者:今年11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啟動“信息通信領域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對於徹底整治App亂象,您有什麼建議?

尚倫生:隨著法律制度的健全以及行政主管部門、檢察機關的介入,我相信App侵害用戶權益的情況可以得到有效遏制。但除了針對具體的違法行為去解決問題,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機關更應當將關注點放在如何從根源上減少或者消滅App侵害用戶權益的情況。這既需要深入調查研究,又需要藉助科技的力量。這也是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手機已經成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App作為提高手機使用價值的主要方式,給我們的工作生活帶來巨大便利。但我們不能因為便利就放棄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我們更應該重視個人信息洩露所帶來的諸多問題。因此,這就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機關綜合運用執法、處罰、宣傳等各種方式,從App運營商、手機制造廠家、消費者個人等多個層面,來避免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等問題的發生,共同打造和諧、安全的網絡新秩序。


履職風采

尚倫生:治理APP亂象,從這兩方面加強檢察監督

2019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袁斌和全國人大代表尚倫生(右)熱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尚倫生:治理APP亂象,從這兩方面加強檢察監督

2019年8月25日,尚倫生(右)到四川省律師協會進行調研交流。

寄語檢察

01

尚倫生代表接受《檢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防治汙染、保護環境方面,檢察機關探索出了一條全新路徑。從已經公佈的案件情況來看,檢察機關為保護環境所作的不懈努力已經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尚倫生代表十分肯定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工作。他告訴記者,十分期待檢察機關在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中能有更大作為。

(詳見2018年3月9日《檢察日報》第五版)


02

尚倫生代表接受《檢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2018年再次修改刑事訴訟法之後,檢察機關加大了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尤其在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方面,不僅出臺具體的規定,而且切實解決了一批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問題。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專項監督行動,這是令廣大律師非常高興的事。

就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來說,檢察機關實際上成了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孃家人”。期待檢察機關持之以恆做好律師依法執業的保障工作,讓律師會見難真正成為歷史,不再出現反覆。

(詳見2019年9月16日《檢察日報》第五版)


03

尚倫生代表接受《檢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處於承上啟下的地位,既有決定程序是否走下去的權力,也有對於部分案件作出最終處理的權力。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中,檢察機關則處於啟動者、主導者、監督者的地位,從司法實踐看,確實發揮了主導作用。

(詳見2019年9月24日《檢察日報》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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