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江蘇省“公民同招”定了

原標題:官宣!江蘇省“公民同招”定了!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發佈,嚴格執行免試入學,取消特長生招生

官宣!江蘇省“公民同招”定了

  2020年義務教育

  學校招生

  入學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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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訊(記者 王贇)3月11日下午,江蘇省教育廳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新聞通氣會,發佈我省“公民同招”等義務教育入學一攬子政策及解讀。

教育廳發佈的《通知》強調了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規定要求,具體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加強招生計劃審核,明確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編制和下達年度招生計劃,學校須嚴格按照計劃招生。二是明確學校招生範圍,公辦學校根據劃定的學區招生,民辦學校在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原則上不得跨設區市招生。三是全面實行公民同招,公辦民辦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註冊學籍。招生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四是嚴格執行免試入學要求,所有義務教育學校都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通知》還重申了嚴格均衡分班的要求。

為全面貫徹落實相關工作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全面實行“陽光招生”,依法公開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建立招生入學信息發佈和預警機制,加強招生入學過程監管。省教育廳也將研製全省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大數據監控平臺,對各地招生入學工作進行過程性指導監管。公佈省、市、縣、校四級招生工作監督投訴電話,暢通各類信訪舉報途徑,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每個學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要求

加強招生計劃審核 2020年開始,全面取消特長生招生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核准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的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審核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和下達年度招生計劃。學校須嚴格按照公佈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招生前,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為所轄學校設定招生計劃數量,做到招收學生數與註冊學籍數一致,並按規定控制班額。2020年開始,全面取消特長生招生。

明確學校招生範圍

公辦就近入學,民辦原則上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各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原則,根據縣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與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為每所公辦學校劃定服務片區範圍並向社會公佈。公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就近入學要求,根據劃定的學區招收學生,未經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變更服務片區範圍。服務片區範圍確需調整的,要進行風險評估,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和報批程序,確保招生工作平穩順利。民辦學校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具體報名對象範圍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明確;滿足審批地入學需求後仍有空餘學額的,經設區市教育局批准可適當擴大範圍,原則上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全面實行公民同招

招生時間不得早於5月1日,所有學校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招生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於5月1日。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公辦民辦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註冊學籍。嚴格公民同招紀律,規範招生宣傳行為,所有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由各設區市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設定並向社會公佈。

堅決落實免試要求

公辦空餘學位、民辦報名人數“超額”將“搖號”

所有公辦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公辦學校採取登記入學或書面通知入學,熱點公辦學校的空餘學位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後仍有餘額且多餘名額少於報名人數的,也要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體育藝術類專門學校的招生方案須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可進行體育或藝術的術科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

嚴格規範招生與分班行為

“搖號”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嚴格均衡分班

電腦隨機派位招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具體操作規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實時向社會公開。各地各校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嚴格均衡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堅持標準班額辦學,起始年級要按照省定標準班額招生(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各地在分配熱點高中指標生計劃時要將民辦初中一併納入考慮。

建立招生入學預警制度和招生信息平臺

全面實行“陽光招生”

依法公開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所有公辦學校的報名入學辦法和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諮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學校應通過校園網、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建立招生入學信息發佈與預警機制

各地要加強對本地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逐年增加、學位供給不足的情況,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報告,合理引導家長和社會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加快消除大班額辦學。

開發建設招生入學信息平臺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研製開發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平臺,2020年起各地各校全面通過平臺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省級建立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大數據監控平臺。在確保招生工作規範運行的同時,進一步清理不合規的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招生入學流程,方便家長辦事。

落實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切實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問題

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全面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有條件的地區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落實優撫對象、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入學政策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等優撫對象,各地要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優秀歸國留學人員子女等的入學問題,各地要明確具體辦法,協調辦理入學手續。優撫對象、高層次人才子女由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根據學校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優撫對象、高層次人才子女名單(國家規定不宜公開的除外)應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構建義務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態

健全監督機制

各地要加強對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主動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並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督導,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嚴格問責制度

對於違規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於非起始年級掐尖招生的民辦學校,可採取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的懲處辦法。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地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營造規範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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