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一首耳熟能詳的童謠,
“我在馬路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面...”
我們從小受到的教育都是:
撿到別人的東西,要還給失主,
然而,澳洲卻有一條法律,
能讓你白撿房子!
悉尼還真有一個男的,在這條法律保護下,
白撿了一棟房子,(歡迎關注我們的抖音賬號:悉尼那些事兒 或搜“mandage”)
如今房子以140萬刀(RMB700萬元)轉手賣出!
下面先給大家前情提要一下:
悉尼內西區Ashbury有棟房子,是歸Henry Thompson Downie所有,
但房子一直租給一個親戚居住。
1947年,Henry去世,死前也沒留下遺囑,
那位親戚就一直住在房子裡沒有搬走。
後來這個親戚也死了,可能因為房子一直對外出租,
所以Henry家人根本不知道這棟房子的存在,
總之就是,房子成了無主之屋。
這時候,一個名叫Bill Gertos的房產開發商登場:
他聽說有這麼一棟無主之屋之後,
決定把房子佔為己有。
他第一次去看這棟房子,是在1998年,當時房子已經破敗不堪,沒法住人,
他花了點錢整修之後,就把房子往外出租,
這一租就租了20年,20年來,他一直享有租金收益。
到了2017年,他正式提出申請:
申請成為這棟房子的合法主人。
身為一個開發商,他熟知房產法律,他提出這個申請,還真的於法有據:
澳洲有一條法律,名為Squatter's Rights,
佔居權!
也就是,一棟沒人居住的無主空房,
一個人居住達到一定年限,
就能成為所有人。
在新州,
這個年限是12年,
從1998年到2017年,早就超過了12年。
不料,2017年9月,枝節橫生,原所有人Henry的女兒冒出來,要跟Bill爭奪房子,
可法院駁回Henry家人訴求,家人不服,提出上訴,但後來又撤銷了上訴。
案子塵埃落定,Bill當初撿到的房子,正式成了他的財產。
現在最新消息傳來,Bill把這個房子賣了,售價高達140萬。
這個房子是一棟三房獨立屋,498平米,去年7月份時,Bill首次將房子掛牌出售,
但後來取消拍賣,
並重新掛牌,要價149萬刀(RMB745萬元)。
此後,房子多次調低標價,最新的標價是142.5萬(RMB712.5萬元)。
代理房子的中介Paul Errichiello透露:
“剛掛出去時,買家意向有點低,但是到最後,就有不少買家爭奪了。”
最後,房子沒有公開拍賣,而是以私下協商形式賣給了當地一個年輕家庭。
中介透露,Bill對這個結果很滿意。
小編想了一下,這事也沒有不滿意的理由:
先是白撿,再是出租,
收了20年的房租,
最後再以140萬賣出!
唯一成本就是最初整修、後來翻新的費用,
所以,就算只賣幾十萬,也沒有不滿意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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