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見怪不怪”言論中的神邏輯

孫楊“見怪不怪”言論中的神邏輯

毫無疑問,孫楊是中國乃至世界上最好的游泳運動員之一,這一點體現得很明顯——他已經在雅加達亞運賽場力斬三金,完成在亞運會、世錦賽和奧運會自由泳“金滿貫”。而且,如果他能夠稱雄1500米自由泳,將創造一屆亞運會從200到1500米自由泳的金牌全包攬紀錄。

但是瑜不掩瑕,閃耀賽場的同時,他也捲入了巨大的領獎服爭議。本次亞運會首次登上領獎臺,他穿著361°的服裝,但是代表團的贊助服裝是安踏,意味著領獎必須穿著安踏的衣服;第二次領獎,他雖然穿上了安踏,但用上了大小國旗遮擋安踏logo的“雙保險”;第三次領獎時,雖然不再用小國旗貼在安踏logo處,但翻領遮擋和吉祥物遮擋安踏logo的行為依然存在。

僅從這一點“執著”來看,我是相當佩服孫楊的,沒有一股子執著和堅持,孫楊成不了如此優秀的運動員。

但是,孫楊的“優秀”恐怕目前基本侷限於賽場上。這從他奪得三金之後接受採訪時“這種對我來說,已經見怪不怪了,真的,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的言論就可見一斑。從這句話的邏輯來看,他不是這一爭議的始作俑者,反而是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儼然一副“任憑它雨打風吹去”“我自巋然不動”的模樣。實際上,他正是這一爭議的挑起者。當一個領獎臺上的一國運動員穿著兩件不同的領獎服時,他知道什麼是國家形象嗎?他知道什麼是國際影響嗎?顯然,他已無暇顧及這些。他想到的,恐怕只是如何維護個人贊助商361°的利益。

孙杨“见怪不怪”言论中的神逻辑

從維護361°的利益來看,孫楊無疑是一個很好的合作者,他也在遵守與361°的“契約”,只是,他用錯了場合。亞運會是國際賽場,安踏是中國代表團贊助商,按照合同要求,在領獎等場合的時候,孫楊是必須要穿安踏服裝的,顯然,孫楊的“契約精神”在此處蕩然無存。

有人說,孫楊這麼優秀,穿個人贊助商服裝又怎麼了?持此言論者大有人在。但是,成績歸成績,契約歸契約。契約精神是底線,孫楊是在做突破底線的事。不禁想起2016年11月CBA聯賽易建聯的“扔鞋”風波,事後中國籃協也對易建聯做出了停賽一場、通報批評的處罰,並對廣東隊罰款5萬元。但是,孫楊事件發生後,很遺憾,中國代表團沒有任何聲音。它充當了“和事老”的角色,這從孫楊三次領獎時領獎服的變化上就能看出來。為什麼沒有聲音呢?我的猜測一則或許是代表團想淡化事件、降低影響;二則孫楊有望在兩年之後的奧運會上再奪金牌,是完成奧運參賽任務的重要砝碼之一。如果真有這種“特權意識”,對其他運動員公平嗎?

有人說,運動員的利益就不該兼顧嗎?可以,但是要事先約定。比如,耐克簽約的易建聯和喬丹旗下的郭艾倫,通過繳納費用可以在聯賽中穿著個人代言品牌的球鞋上場。如果孫楊也能與中國代表團、安踏達成協議,那自然另當別論,但就目前的情勢來看,顯然並非如此。否則,安踏也不至於做出“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的譴責。

還有人說,安踏是不是上綱上線?還真不是。我們要明確的是,一個國家的體育產業越發成熟和職業的標誌之一就是贊助體系的日益規範。贊助商幹嘛來的?就是要通過與代表團、奧委會的合作、贊助體育賽事和活動達到宣傳推廣品牌的目的。如果投了錢自己的利益卻得不到保障,那又何必掏錢?如果代表團和奧委會連這種起碼的規則意識和服務意識都沒有,那麼以後誰還敢來贊助?從這個角度來說,孫楊是在破壞贊助體系的秩序。

這一事件留下的是中國代表團、孫楊、安踏、361°“四輸”的局面。能否掃去這一地雞毛,考驗的是中國體育管理者的智慧。

本文系網易新聞·網易號“各有態度”特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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