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關於《本公司訴戴政,闕登峰投資協議爭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天舟文化(300148)3月11日發佈公告,關於《本公司訴戴政,闕登峰投資協議爭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戴政,闕登峰,天舟文化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申請(仲裁)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5年11月23日,公司與被申請人方、北京決勝嘉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決勝教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決勝股份”)以及決勝股份其他股東共同簽署了《附條件生效投資協議》及《附條件生效投資協議補充協議》,根據協議約定公司出資1.7億元,獲得決勝股份18.889%的股權,同時根據協議“業績補償”條款約定決勝股份2017年財務指標等完成率低於承諾值時,公司有權行使回購權。公司已按協議約定足額支付投資款,成為決勝股份股東,而決勝股份虧損嚴重,已經觸發協議中的回購條件,故公司根據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向中國貿仲提交仲裁申請,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仲裁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方共同按照《附條件生效投資協議補充協議》“回購權及股份補償”條款中“現金回購方式”中的B項,即“控股股東(戴政和闕登峰)按照年投資回報8%計算的投資收益和投資本金之和向投資人回購其所持股份”,現金回購申請人持有的決勝股份的全部股權,並向申請人支付投資本金1.7億元人民幣及按年投資回報8%計算的投資收益,即在申請人實際付款日(即2015年12月17日)至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足額支付1.7億元投資款期間發生的投資收益(暫計至2019年1月16日,該投資收益的金額為人民幣42,327,671.23元),總計212,327,671.23元;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方共同承擔申請人為提起本案仲裁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向法院繳納的財產保全費用以及開具保函支付的費用)。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目前尚無法判斷本次仲裁裁決實際執行效果,公司將按照謹慎性原則,根據仲裁裁決實際執行進展情況,及時判斷其對公司本期和後期利潤的影響情況。公司將督促被申請人方履行仲裁裁決,採取積極措施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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