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韋推行教育改革,實施12年義務教育,違者面臨最高兩年監禁

津巴布韋推行教育改革,實施12年義務教育,違者面臨最高兩年監禁


據《先驅報》報道:近日,政府推行12年義務教育,規定所有適齡兒童須接受學前至高中[C1] 的12年義務教育,凡剝奪子女享受12年教育的學生家長,將面臨4800津元的罰款或最高兩年的監禁。

3月6日,《教育修正法》公佈,其中兩條規定:“每個孩子都有權接受最基本的由國家資助的義務教育”,並且“任何剝奪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均構成犯罪。”

違反上述規定的父母,將面臨4800津元的罰款或最高兩年的監禁。治安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決定減少罰款或縮減刑期。

在12年強制義務教育頒佈之前,教育是非強制性的,規定義務初等教育是一個目標,父母有義務送子女上小學。12年強制義務教育分為三類:(1)從學前到高中;(2)成人教育到高中;(3)中初級教育部門公佈的任何其他類別。

此外,該修正案還規定,學生無需支付學雜費,由國家提供學習和授課教材料、設施、基礎設施和資源。但是,該修正案並未廢除學費,事實上,另一經修正條款中規定,公立學校應繼續收取學費,但要考慮到學校的“位置和狀況”。

關於強制義務教育條款的實施方式,目前還沒有公佈任何行政方面的詳情,但教育部在過去政策是,有能力支付學費的家長應自付費用,有能力支付學費卻拒不繳費的家長將會受到學校的起訴。同時,政府已經撥款,為無法負擔學費的學生家長支付學費,更在2020年增加了這方面的預算。

津巴布韋推行教育改革,實施12年義務教育,違者面臨最高兩年監禁

該修正法還把教育部已經採取的行政政策納入法律。首先,學校不得因未支付學費將任何學生拒之門外;其次,每個適齡入學兒童都有資格就讀於離家最近的小學或中學,除非該學校招生滿員。如果學校招生滿員,學校負責人須出具書面證明。

儘管大多數津巴布韋家庭確實將孩子送入學校接受教育直到高中,但仍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這樣做。一些家庭出於貧窮或受傳統觀念影響,常常認為女孩子應該早早結婚成家,會迫使女孩輟學。教育修正法案加大了對女孩的保護和支持,國家現在向在校女生提供衛生和生理用品,並且規定:“學校不得將任何學生拒之門外,即使該學生意外懷孕”。

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現在,“不得因國籍、種族、膚色、部落、出生地、民族或社會出身、語言、階級、宗教信仰、政治派別、見解、風俗、文化、性取向、性別、婚姻狀況、年齡、懷孕、殘疾或經濟或社會地位、或私生或非私生,在學生入學、停學、開除方面,施加苛刻的條款和條件,以歧視學生。”

地方當局必須為學校基礎設施提供土地。

現在將非政府學校分為兩類,以進行所需的註冊。政府、地方當局和“非營利性宗教學校”無需支付註冊費或年費。不屬於非營利性宗教學校類別的非政府學校須支付規定的費用。近年來,營利性私立學校越來越多。

關於教學語言的長期爭論,《教育修正法》作出了規定。

該法案規定,每所學校都應出於自願而非強迫,盡力講授每一種官方認可的語言,但必須確保教學語言是考試語言,並確保在兒童早期教育中母語與教學語言一致。

主管當局必須制定適用所有學校的紀律政策,並符合教育部規章中規定的標準。

津巴布韋推行教育改革,實施12年義務教育,違者面臨最高兩年監禁

教育部規定或學校政策需尊重學生尊嚴,不得進行折磨身心,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懲罰。紀律處分必須適度合理,並根據學生的行為、年齡、性健康和情況而定,並且必須符合學生的最大利益。禁止鞭笞體罰。

關於殘疾學生。所有註冊學校均應提供適合殘疾學生使用的基礎設施,“視資源而定”,並且教育部應到所有註冊學校實地視察,以確保殘疾學生的權利在教學中得到保障。所有學校在收取費用時都必須提交一份計劃,說明如何保障殘疾學生的權利。




編者注: [C1]Form Four未查到對應的中文意思,參考國內,暫譯為“高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