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案該如何反轉之一」兩份“截然不同”的裁決

2月28日,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裁定敗訴並被處以禁賽八年的處罰,孫楊方面在獲悉仲裁結果以後,第一時間表示將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裁決。

「孫楊案該如何反轉之一」兩份“截然不同”的裁決


由於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不會參與或接受對案件的實體審理,孫楊方面只能就程序方面的理由提起訴訟,日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全文公開了本次聽證會仲裁書,這篇長達78頁的法律文書引經據典,幾乎將孫楊方面可能用來起訴的理由全部“封殺”。如果再考慮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此前撤裁的比例只有7%,絕大部分的法學專家和業內人士對孫楊方面起訴的結果並不樂觀。

不過,和大多數人持悲觀態度有所不同,大觀君倒是認為,事情還沒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如果孫楊方面果斷調整應對策略,並且在臨場發揮上不要出現隨意性的不可控因素,此案未必不能迎來轉機。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比較一下國際泳聯和國際仲裁法庭兩份裁決的異同:

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FINA興奮劑仲裁庭對孫楊事件做出裁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認為該裁決對孫楊“量刑過輕”,因而向仲裁庭起訴孫楊和國際泳聯,要討論這個案件,需要研判這兩次裁決的異同:

首先,無論是CAS仲裁庭、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還是國際泳聯FINA興奮劑仲裁庭都對孫楊方面在9月4日晚間的行為提出了批評,他們一致認為運動員正確的做法是在接受檢查的前提下,對於當晚所發生的異常情況提出異議,以維護自身權益。所以,即便在國際泳聯FINA興奮劑仲裁庭的裁決中,也對孫楊一方的行為給予了警告和批評,認為孫楊的這一舉動“基本上是一場鋌而走險,是極端愚蠢的行為(foolish in the extreme)”。

兩個裁決的重大差異在於:

國際泳聯FINA興奮劑仲裁庭雖然批評了孫楊方面的“冒險行為”,但認為孫楊方面的反應可能是合理的,可以證明其無罪,原因是當晚藥檢官方面確實存在瑕疵。

而CAS仲裁庭的裁定認為,根據規則,孫楊方面所質疑的藥檢官一行三人的資質問題,即便有一些小瑕疵也無礙大局;而主檢官楊女士是否同意孫楊分離血樣瓶等問題雖有爭議,但源於孫楊方面

擅自懷疑藥檢官資質,進而引發當晚的混亂場面,孫楊方面必須對此負責。故而孫楊的行為構成“無正當理由拒檢“,且屬於“二次違禁”,該當重罰。


下一期,【孫楊案該如何反轉之二】孫楊團隊在仲裁過程中犯了什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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