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與佟文興奮劑事件的啟示:在法規面前不要亂以為


孫楊與佟文興奮劑事件的啟示:在法規面前不要亂以為

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證會,2019年1月,國際泳聯裁決此次檢查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因不滿裁決結果,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了仲裁結果,孫楊將被禁賽8年。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規定,如果對此次裁決結果不滿,可於30天內就非常有限範圍內的原因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孫楊與佟文興奮劑事件的啟示:在法規面前不要亂以為

孫楊及孫楊母親、孫楊團隊以為:你有錯,所以我可以不配合;

國際泳聯:以為孫楊不配合理由合理,不存在違規。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是我制定的,你們不要亂以為,我要我以為:雖然採樣程序有瑕疵,但合規,孫楊不配合的理由不充分,違法。

孫楊與佟文興奮劑事件的啟示:在法規面前不要亂以為

2009年8月,佟文在荷蘭柔道世錦賽上摘得女子78公斤級冠軍,9月進行的興奮劑檢測中,佟文的A瓶尿樣被查出含有興奮劑成分。同年11月,國際柔道聯合會在佟文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她的B評尿樣進行了檢測,結果同樣呈陽性。2010年4月4日,國際柔道聯合會以藥檢結果呈陽性為由,對佟文處以禁賽兩年的處罰,並取消了佟文2009年世錦賽時獲得的金牌。

根據國際反興奮劑組織規定,運動員的A、B兩瓶尿樣檢測全部呈陽性時,才能證明服用興奮劑,以此作出相應處罰才能生效。然而佟文的B瓶尿樣在進行檢測時,佟文或她的代理人都沒有在場,因此B瓶尿樣的結果不能得到有效證明,根據國際柔道聯合會規定,這種情況下不能確定佟文違反了興奮劑條例。

佟文上訴前寫了懺悔信,說明是食用肉類含有瘦肉精,是誤服。

佟文上訴,2011年2月24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做出判決,決定撤銷國際柔道聯合會對柔道奧運冠軍佟文禁賽兩年的處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認為,國際柔聯對於佟文尿檢的過程存在錯誤,佟文的上訴得到支持。

從被禁賽到上訴成功,佟文“翻案”的過程頗具戲劇性,被禁賽時,佟文辯解誤服了含有瘦肉精的排骨,但翻案的過程並不以“誤服”為中心,而是以“誤檢”為焦點。

國際柔道聯合會以為:藥檢結果呈陽性,違規;

佟文:我沒以為什麼,我真是誤服,而且你藥檢程序有違規;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以為:我傾向於相信誤服,既然程序有違規,國際柔道聯合會判決無效。決定撤銷國際柔道聯合會對柔道奧運冠軍佟文禁賽兩年的處罰。

孫楊與佟文興奮劑事件的啟示:在法規面前不要亂以為

孫楊與佟文興奮劑事件的啟示:在法規面前不要亂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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