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用词法——基数、序数、分数表示法

本篇主要阐述文言用词法基数、序数、分数的表示法

基数的表示法

数词的用法跟其它词类一样,自先秦到现在的几千年里是发展变化着的。现代语中数词用法是古代汉语中数词用法的继承和发展。二者有同有异。据文言中数词的不同特点和称数方法可分为基数、序数、分数、约数、问数和虚数六种。


文言用词法——基数、序数、分数表示法

看看基数在文言中的表示法

文言中的基数词是用来表示确凿数目字的词。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亿……,其中“一”至“九”称作个数;十、百、万、千、亿等称作位数。文言中基数的称数法有三点:

一、个数和位数的结合。

文言中个数和位数的结合,常见到的有两种形式:

第一、在位数后面直接加个数,用在名词后(有时在前)作定语。

  1. 《冯婉贞》中“女婉贞,年十九,自幼好武术,习无不精。”(女儿冯婉贞,十九岁,从小喜好武术,所学的没有不精通的。)

第二、在位数和个数之间加“有”字,相当于现代语中的“又”字。这种称数形式只见于文言中。

  1. 《核舟记》中“对联、题名并篆文,为字共三十有四。”(对联、题名连同篆文,有字三十四个。)
  2. 《出师表》中“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在危难之中接受重大任务,到现在已经二十一年了。)

二、零位数表示法。

由于文言中没有“零”字的限制,所以当表示”一百零几”数字时,就用“一百几”的形式来表示。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在“百”、“千”、“万”、“亿”等位数后面直接加上零数的称数方法,用在名词前、后作定语。

《后汉书.郡国志》中“桂阳郡共管辖十一城,户,十三万五千二十九,口,五十万一千四百三。”句中的“十三万五千二十九”,就是“十三万五千零我二十九”;“五十万一千四百三”,就是“五十万一千四百零三十”。

三、二和再的用法。

古人称数形成一种习惯,表示动量的时候,从一到十(二除外)都用一般数目字,如“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曹刿论战》、“为之四顾”《庖丁解牛》等等,唯独表示“两次”时不用“二”而用“再”字。表示动量的数词充当状语。

  1. 《曹刿论战》中“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第一次击鼓士兵鼓足了勇气,第二次击鼓勇气就衰落下来,第三次击鼓勇气就竭尽了。)
  2. 《论贵栗疏》中“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岁终不制衣则寒。”(人的常情是,一天不两次吃饭就会饥饿,一年到头不制做衣服就会寒冷。)

而表示物量时,则用“二”作定语,却不用“再”字了。

  1. 《愚公移山》中“帝感其诚,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天帝被他的诚心所感动,命令姓夸娥氏的两个儿子背走了这两座山,一座放在朔方的东部,一座放在雍州的南部。)
  2. 《活板》中“常作二铁板,一板印刷,一板已自布字。”(通常做两块铁板,一块板印刷时,另一块板已经另自排字了。)

这样一种用法习惯,延用久远,“再”字在文言中作数词“二”便成了一条规律。所以,在读文言文时就要注意与现代语中的“再”字相区分。现代语中的“再”字相当于文言中的“复”,若拿现代语的意义去理解古代“再”字,就产生误解。但是。由于语言的发展变化,“再”字的词义到了宋代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逐渐增加了副词性。

  1. 《活板》中“不若燔土,用讫,再火令药溶,以手拂之,其印自落。”(不象烧制的泥字,用完再用火烧使药熔化,用手一拂,那些字摸就自己脱落。)

可见,句中的“再”字不是“二”、“两次”的意思了,而是在动词“火”前,跟现代语中的“再”字词义相通了。所以,句中“再火”不是“烤两次”,而是现代语中的“再用火烧”,“重用火烤”的意思。



序数的表示方法

序数词是表示事物数目次序的词。再文言里表示数目次序的方式比较多,常见到的有如下几种:


文言用词法——基数、序数、分数表示法

序数表示的乐趣

一、在基数前面加“第”字。

  1. 《活板》中个“此印者才华,则第二板已具。“(这一版刚刚印刷完毕,那么第二版已经准备好了。)
  2. 《论贵栗疏》中“顺于民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顺从人民的心愿,所得的益处有三条:一是国家的财用充足,二是百姓的赋税减少,三十鼓励了农业生产。)

二、在一定场合,也用“甲、乙、 丙、丁、长、次、次之、次者、太上、其次、首、末、冠及亚”等等来表示数目的次序

  1.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中“奋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皆以驯行李谨,官皆至二千石。”(万石(奋)的大儿子建、二儿子甲、三儿子乙、四儿子庆,都因为对父母百依百顺,孝顺而谨慎,官阶的俸禄都达到二千石。)
  2. 《史记.肖相国世家》中“肖何第一,曹参次之。”(肖何功劳数第一,曹参数第二。)
  3. 《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中“王当歃血定纵,,次者吾君,次者遂。”(王应当首先歃血(用嘴微微吸点盘中的血)定纵,其次是我的主人平原君,第三是毛遂。)
  4.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中个“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第一要立德(象皇帝、尧舜那样),第二要立功(象大禹、契、稷那样),第三要立言(象失佚、周任那样)。)
  5. 《项羽本纪》中“秦失其政,陈涉首难。”(秦国搞乱了它的政治,陈涉第一个起来造反。)

三、有时将基数词加在量词后或加在名词前或后来表示数目的次序。如卷一、长兄、三弟、为人五等等。

另外,古人也用伯、仲、叔、季来表示兄弟排行次序,左传中基数的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就是兄弟四人的排行和名字。十年动乱期间,“四人帮”称孔夫子为“孔老二”,大概就是因为他的名字叫“仲尼”的缘故。

记述年月日的序数则是直接用基数词,而不在其前面加“第”字,与现代语中的称数法相同,如“庄公十年”、“七月流火,九月授衣”等等,故不在此赘述。



分数的表示法

古代分数的称数法,酒气形式有六、七种之多。其实,只是繁简不同,与现代语中的分数称数方法无太大出入。


文言用词法——基数、序数、分数表示法

古代分数的表示法和现代分数的形式

一、母数+名词+之+子数。

  1. 《左传.隐公元年》中“大都,不过参(三)国之一。”(封君的都城,不得超过国君都城的三分之一。)

二、母数+分+之+子数。

  1. 《谋功》中“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功之灾也。”(将帅急躁沉不住气,赶他的军队像蚂蚁那样去爬城,士兵伤亡三分之一而城还是打不下来,这就是攻城的灾难。)

三、母数+之+子数。

  1. 《左传.文公十八年》中“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现在我季孙行父虽没有得到一个好人,但赶走了一个坏人,这同舜的二十件大功比起来,也占了他的二十分之一。)

四、母数+子数。

  1. 《游褒禅山记》中“盖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大概我所到的地方,比起好游的,还不及他们的十分之一。)
  2. 《狱中杂记》中“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每年秋天杀人,被红笔勾的(立即处死)占十分之三四,留下来的占十分之六七,都捆绑押送到西市等待命令。)

五、母数+名词+子数+名词。

  1. 《史记.匈奴列传》中“千人一两人耳。”(一千人中只占千分之一二罢了。)

六、母数+分+子数。

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音律之中,子律长九寸,丑律长九寸的三分之二(六七寸),寅律长九寸的九分之八(八寸),卯律长九寸的二十七分之十六(五又三分之一寸)。)

七、母数+分+名词+之+子数。

  1. 《汉书.律历志》中“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冬至这一天,太阳在北斗星的二十一(度)又四分之一度的地方。)

上述六七两种称数形式多见于历法书中,在其它类文章里则少见。文言中表示分数和倍数的个别数词有特定写法和名称。

  1. 《左传.隐公元年》中“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不得超过国君都城的三分之一。)

文言中表示“一倍”时,不用数词,只用量词,有的语法书中称作省略数词一;“五倍”作“蓰(xǐ)”,这是特定名称。

  1. 《论贵栗疏》中“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大商人却囤积货物追求加倍的利息,小商人开设店铺贩卖货物。)
  2. 《孟子.滕文公上》中“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这货物有好有歹不一样,是货物的自然情况,所以,有的相差一倍五倍,有的相差十倍百倍,有的相差千倍万倍。)句中“蓰“,即”五倍“,”或相倍蓰“,译为”有的相差一倍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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