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谷鼓樓的“告示碑”

山西太谷鼓樓的“告示碑”

2019年在維修鼓樓期間,意外發現南門洞西牆嵌有一塊道光二十一年告示碑,碑長1.04米,寬0.6米,28行,434字(楷書)。 內容開頭: 特授太谷縣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為立規銘守以資永遠事照。


一、 得大觀樓居邑中央,四圍商賈雲集,實為合邑風水。所□本縣□□□□見風雨摧殘,幾就傾塌。今與合邑紳士偕□重修,數月間煥然成新矣。理宜設立條規經理,以求永遠。持書條規於左:


一、鼓樓四面附近鋪戶輪流經理,每年元旦起,臘月望日止,一年歸於某街某月某家經理,先期挨次列單,實貼神前,週而復始。務擇堪任者充之,若小本鋪戶毋須經理。


一、值月鋪戶經理,每逢朔望,點燭燒香,務俟香盡,始準下樓關鎖門戶。


一、樓上供奉 文昌帝君,理宜潔淨,朔望照看經理之鋪戶,見人灑掃一次,不準佔堆物件,如有不遵,即行稟究。


一、每歲歲暮糊念一次,聖誕及燈節照舊規,各街□看燭,須四面懸燈。


一、向來樓底四周,間有設立小攤貿易者。今砌石條以便行人往來。不準再設小攤,如違稟究。

一、每歲鋪戶經理,務於臘月望日交代次年經理之鋪戶,新接者必須依舊灑掃樓上,門上鎖鑰,即交值月鋪戶經管。每於春秋祭祀領鑰時,該鋪戶必須看人偕往,事畢鎖門,不得失誤。


一、每月朔望香燭之資,系本縣所捐,由庫房給發,經理者先期請給,毋須攤派。

一、以上各條務須永遠恪守,不得疏懈,毋遵告示。

右仰通知。


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九日


注:本文作者“心田藝圃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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