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到底意味著什麼?

持續了542天的“孫楊暴力抗檢事件”,國際體育仲裁組織最近對孫楊處以了“禁賽八年”裁決。

國際國內輿論和各利益相關方對此次裁決或事件本身褒貶不一,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孫楊事件到底意味著什麼?


為此筆者覺得其中有些經驗和教訓還是應當引起當事各方注意或反思的。

一、競技體育必須堅決杜絕違規違禁事情發生

正因為有人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使用違禁藥品。

所以在常規的例行檢測之外,增加突襲式的飛行檢測是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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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技體育切不可“利”字當頭

我們曾經倡導的“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體育精神不能被人們拋到九霄雲外;追求“更快、更高、更強”應當是為了促進體育運動的發展,進而提高和增強人民的體質。

正如毛澤東在建國初期為新中國體育事業題詞“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這才是競技體育的真正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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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權力的權威要維護,個人的權利也應得到應有的尊重

有法律專家的分析,事件的本身其實涉事雙方也不是都毫無過失的。

作為國際仲裁機構在維護公權力機構的權威性的同時,也應當考慮到對個人權利的尊重。

所以應當對於公權力組織和個人執行行為的進一步規範,而不是相反僅僅是一味地以對個人權利的打壓,從而達到維護公權力權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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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的處事方法和溝通能力真的很重要

如果事件之初沒有出現過激言行,好好溝通;或者在第一時間報警,同樣通過公權力部門出面干涉,或許整個事件就會是不一樣的結果。

同時,個人的力量總是很有限的。團隊力量不容小覷,平時處事多尊重各方的意見,關鍵時候才能形成合力,一致對外效果會好很多的。

當然,事件往往只有結果是沒有如果的。但是對於孫楊及其家人或許在冷靜之後,應當有一些東西是值得去思考和總結的。

五、國際仲裁機構也應當懂一點“中庸之道”

孫楊事件到底意味著什麼?


從上圖不難看出訴方要求是2-8年的禁賽處罰,而仲裁機構卻採取了最高的上限八年。

這裡面是否會有國際仲裁機構的策略考量呢?

如果是,所以我個人對於孫楊的上訴還是抱有幾份希望的。

能夠大獲全勝自然更好;來個折中為一定的短期處罰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用中庸之道來處理,既維護了公權力的權威又照顧到了個人權利不受到毀滅性的損失。

本來雙方也不都是毫無過錯嗎,折中處罰雖然不能說是兩全其美,但也算是各得其所,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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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即使孫楊上訴失敗,也不一定全是壞事。

接受現實和經驗教訓,退役之後從頭再來,年齡還輕,只要充分繼續發揮運動員時期的意志力和永不言敗的奮鬥精神,重新幹一番事業還大有希望的。不幹運動員,對於個人身體和家庭生活或許還會帶來不一樣的收穫呢。

體育界的前輩們轉行成功的事例太多了,這裡就不浪費時間一一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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