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給人的快感,是對他人感覺的反饋與自身的期望一致


同情給人的快感,是對他人感覺的反饋與自身的期望一致

無論同情感的原因是什麼,或同情感是怎樣被引發的,最讓我們覺得愉快的事,顯然莫過於發現他人的感覺和我們自己心裡頭全部的情緒相一致;而且最讓我們震驚的,也莫過於發現他人和我們完全沒有同感。特別喜歡以某種吹毛求疵的自愛( self-love)原理演繹人類所有情感的那些作者,自以為根據他們自己吹噓的原理,要解釋這種快樂或這種痛著,一點兒也不困難。他們說,人,由於意識到自己的力量薄弱以及意識到自己需要他人的協助,所以,每當他注意到他人表現出和自己一樣的情感時,他就會高興,因為那時候他自信可以獲得自己所需的協助;而每當他注意到情形相反時,他就會苦惱,因為那時候他以為他們必定會和他作對。但是,這種高興與這種苦惱總是這麼立即地被感受到,而且也時常是在一些非常微不足道(因此不怎麼樣需要協助)的場合中被感受到。所以,我認為,不管是這種高興或這種苦惱,顯然都不可能是源自於任何這樣以自我利益為中心的考量。某個人,當他在盡力娛樂同伴之後環顧四周,如果看到除了自己沒有任何人為他所講的笑話而發笑時,一定會覺得很丟臉、很懊惱。相反,同伴的歡笑則會讓他感到心裡很舒暢;他會認為,他們的情感和他自己的相一致,是他所能得到的最高禮讚。

他的這種快樂,似乎不完全是由於同伴的歡樂在他身上所引起的同情感,使他原本歡樂的心情獲得額外的活力所致;而他的這種痛苦,同樣也不完全是由於他錯失了這種快樂的機會,以致他因為失望而感到心情沮喪。雖然不管是前一種場合或後一種場合,同情感之有無,無疑多少會有這樣的影響。當我們已經如此頻繁地熟讀了一本書或一首詩,以致我們不再能夠從獨自閱讀那本書或那首詩獲得任何樂趣時,我們仍然能夠從朗讀它給某個同伴聽而得到一些樂趣。對他來說,它還充滿全部新鮮的魅力;我們與它在他身上自然引起的那種驚訝與讚歎的感情同感共鳴,雖然它不再能夠直接在我們心中喚起這種驚訝與讚歎;我們比較像是從他的眼光,而不是從我們自己的眼光,去看待它所呈現的所有構想與理念;我們透過和他的愉快起同感共鳴而感到心情愉快;他的愉快就這樣重新喚醒或活化我們的愉快。相反,如果他看起來似乎不怎麼樣欣賞它,那我們將會感到懊惱,而我們在朗讀它給他聽時,當然也就不再能夠得到任何樂趣。這裡的情形和前面那個例子完全相同。同伴的歡樂,無疑會喚起或活化我們的歡樂,而他們的沉默,無疑也會使我們失望、沮喪。縱使這個原理或許有助於我們在前一種場合獲得一些快樂,也有助於我們在後一種場合感受到一些痛苦,但在這兩種場合、它都絕不可能是快樂或痛苦的唯一原因。因為,他人和我們自己在情感上的相互契合,似乎就是快樂的一個原因,而缺乏這種契合也似乎就是痛著的一個原因,然而,這種現象卻無法以前述那個原理予以解釋。沒錯,我的朋友們對我的喜悅所表現出來的那種同情感,或許可以透過活化那個喜悅而給我帶來快樂;但他們對我的悲傷所表現出來的那種同情感,如果只會活化那個悲傷的話,便不可能給我帶來任何快樂。然而,同情感不僅活化喜悅,也緩和悲傷。在人們喜悅時,它以提供另一種方式的滿足(指彼此情感相互契合所產生的感覺)來活化喜悅;在人們悲傷時,它以遷回委婉的方式,將幾乎是人心在那時候還可能接受的唯一愉快的感覺(同樣是指彼此情感相互契合所產生的感覺)巧妙地滲入人心,從而緩和人們的悲傷。

所以,值得注意的是,我們雖然並非不願意和我們的朋友分享我們的喜悅,但我們更加渴望向他們傾訴我們心裡的不倫快;他們同情我們的不愉快,比同情我們的喜悅,會讓我們得到更大的滿足,而他們對我們的不偷快缺乏同情感,則比他們對我們的喜悅缺乏同情感,更加令我們震驚。

對遭逢不幸的人來說,當他們找到一個對象可以傾訴他們悲傷的緣由時,他們心裡的悲痛會怎麼樣得到緩解呢?他們似乎把自己的一部分痛苦卸下,放在他的同情感上。說他分擔了他們的痛苦,也許並不為過。他不僅感覺到一股和他們所感覺到的同一種的悲傷,而且他也宛如把他們的一部分悲傷引到自己身上似的,所以,他所感覺到的悲傷,似乎減輕了他們所感覺到的悲傷的分量。不過,在傾訴他們的不幸時,他們也多少重新喚起自己心裡的悲傷。他們喚醒了帶給他們苦惱的那些情況的回憶。所以,他們的眼淚比從前流得更快,甚至嚎啕大哭,不能自已。然而,他們其實以所有這些動作為樂,而他們的心情也顯然因此獲得極為顯著的紓解,因為他的同情給他們帶來的那種慰藉的甜美,綽綽有餘地抵消了他們為了激起此一同情而在他們心裡重新喚起的那股悲傷的苦澀。相反,對遭逢不幸的人,我們能夠給予的最殘酷的侮辱,莫過於表現出一副藐視他們的悲慘遭遇的樣子。如果我們對同伴們的喜悅顯得無動於衷,那也只不過是於我們的禮貌有損罷了;但是,當他們向我們傾訴痛苦時,如果我們不裝出很嚴肅的表情,那就是真正嚴重的殘忍了。

愛是一種愉快的,而怨恨則是一種不愉快的感情。所以,我們雖然也渴望我們的朋友接納我們對第三者的友情(或者說,渴望他們把我們的朋友當作他們自己的朋友),但這種渴望的熱切程度,恐怕沒有我們渴望他們體諒我們對第三者的怨恨時的一半。當他們對我們所獲得的恩惠顯得無動於衷時,我們或許還能夠原諒他們,但如果他們對我們所遭受的傷害顯得漠不關心,那我們一定無法忍受。我們或許會氣惱他們不讚許我們心中的感激,但這種氣惱的程度,恐怕沒有我們在他們不體諒我們心中的怨恨時一半。他們能夠輕易地避免變成我們的朋友的朋友,但他們很難避免變成我們的敵人的敵人。我們很少怨恨他們與我們的朋友不和,雖然我們有時候也許會因為那個緣故而彆扭地假裝和他們吵架;但如果他們和我們的敵人和睦共處,那我們一定會認真地和他們吵架。愛與喜悅的愉快感情,無需其他快感的輔助,便能夠滿足與鼓舞我們的心靈。而悲傷與怨恨這兩種痛苦的情緒,則是更強烈地需要同情的撫慰。

正如任何事故的主要當事人,會因為我們的同情而覺得欣慰,也會因為我們缺乏同情而覺得痛心那樣,當我們能夠和他同感共鳴時,我們也似乎會覺得欣慰,而當我們不能夠和他同感共鳴時,我們也似乎會覺得痛心。我們不僅真心想要祝賀那些成功的人,而且也真心想要弔慰那些受苦的人;當我們和一個我們能夠和他心中的所有情感同感共鳴的人交境時,我們從交談中所得到的快樂,除了補償我們因為看例他約雨心感悲傷的那種痛苦之外,似予還剩下很多。相反,我們無法和他同感共鳴的事實,總是會讓我們覺得不愉使;我們非但不會因為免於同情的痛苦而覺得欣慰,反而會因為發現我們無法分擔他心裡的不舒服而覺得痛苦。如果我們聽到某個人大聲悲嘆他的種種不幸,但我們在設想自身處於他的情況時,卻覺得他的那些不幸不可能在我們身上造成如此激烈的影響,那麼,他的悲傷一定會令我們震驚;而且因為我們無法附和他的悲傷,所以我們會說他的悲傷是懦弱的表現。另一方面,如果看到某人只要交到一丁點幾好運,就萬分高興,或者說,就高興到昏了頭那也會讓我們生氣。我們甚至覺得被他的喜悅得罪了;而且因為我們無法附和他的喜悅,所以我們會說他的喜悅是輕浮與品行不端。如果我們的同伴在聽完了某則笑話後,笑得比我們認為該則笑話值得笑的程度或比我們覺得我們自己能夠因該笑話而發笑的程度更大聲或更久,我們甚至會覺得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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