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瑟之惡是對上帝的背叛

約瑟之惡是對上帝的背叛

—— 兼答網友問

文 | 張舒傑

約瑟之惡是對上帝的背叛

拙文發出後,得到了許多網友的抬愛。不少熱心網友,包括基督徒兄弟姐妹在文章下留言,在給予我熱情鼓勵的同時,也提出了不少嚴厲的批評。這些批評大致可分為兩類:

第一、整部聖經只有一條主線,即神掌管一切,約瑟的人生軌跡是上帝一手的安排。約瑟始終是敬畏上帝、遵從主道的。

第二、《創世記》的主角是上帝不是人,是上帝揀選呼召應許了亞伯拉罕。讀《創世記》不能離開這個框架,這是上帝提供的視角。你的視角不是上帝視角,而是約瑟的視角。

下面我將就著這兩個問題,嘗試給出我自己的解答,希望各位朋友滿意。


約瑟之惡與上帝權威並不矛盾


有一位網友(可能是基督徒)對我提出質疑:

整部聖經有一條主線,即神掌管一切。神是全能全知的,任何事件的結果都是神的旨意和作為。否則,用世俗的眼光看,過紅海、過約旦河都成了神話和迷信。

毋庸置疑,“神掌管一切,神是存在的”,是整部聖經的終極命題,是主線中的主線。但是承認上帝權威存在與指出約瑟在具體情境、具體場合之下所犯的錯誤並不矛盾,上帝權威和約瑟之惡在《創世記》中是典型的普遍前提與具體前提,大前提與小前提的關係,這是我們一切邏輯推理的出發點,一旦我們脫離了這個前提,拿著諸如上帝權威、上帝視角的教條去檢視那些具體的世故人情,就很有可能陷入到荒腔走板的邏輯謬誤之中,得出錯誤的結論,試問這難道不是對上帝權威的最大傷害嗎?

如果我們把上帝權威掛在嘴邊,拿諸如“犯罪——懲罰——救贖”的理論模型去套約瑟故事,我們很有可能會得出:約瑟兄長將約瑟賣至埃及導致他被打入法老的天牢是犯罪,約瑟將下至埃及的兄長打成迦南間諜是懲罰、約瑟搭救父兄至埃及躲避饑荒是救贖 —— 諸如此類的結論。可是如果我們回到《創世記》中的具體情境之下,我們會發現這個模型根本不足以解決具體的問題,還原不了當日複雜的情形。那是因為所謂約瑟從階下囚成為法老家宰,成為幫助埃及人民度過“七年自然災害”的“大救星”的敘述根本就是一個精心捏造的謊言,這一點我已經在 一文中進行了具體分析。非但如此,

我甚至可以說如果沒有約瑟為法老量身定製埃及特色 “餘糧徵收制” + “統購統銷” 制度,幫助法老在埃及橫徵暴斂,徵收田賦產出的20%,建立大型國企壟斷埃及的糧食貿易,近東世界的“七年自然災害”根本不可能發生,至多隻是一定程度的糧食減產而已,恰恰是約瑟為法老設計的“餘糧徵收”、“統購統銷”、“人民公社”這三位一體式的國家經濟路線,讓原本就專橫的公權力更加肆無忌憚,不斷戕害社會組織原本就脆弱的埃及社會。結果埃及從一個自耕農社會直接退化成農奴社會,整個埃及就此淪為法老的後花園。在法老為埃及人帶來的這場長達十四年的浩劫之中,約瑟並沒有選擇置身事外,而是深度介入了“約瑟變法”的全過程,他既是法老經濟路線的總設計師,更是這條路線的忠實執行者之一。

約瑟當日在埃及所做的一切,根本就是一種徹頭徹尾的惡,是一種極致之惡。其後經由這種惡所衍生出來的一切行為 —— 比如懲罰把自己賣作奴隸的兄弟們,利用手中的特權將父親一家七十人迎奉入埃及,被法老恩准在農業大國的膏腴之地 Goshen 自由地放牧 —— 都不應被視為懲罰和救贖的一種。它們要麼是犯罪之行,要麼是犯罪之果。

現實的情況是,整個約瑟故事中,約瑟兄弟相殘,將約瑟賣為埃及奴隸是惡;約瑟成為埃及囚徒,向法老獻糧食均輸之法惡;後來,光設計總路線還不夠,竟然親自下場充當法老的斂財白手套,更是罪孽深重。在整個約瑟故事中貫穿始終的就是惡,就是惡本身,包括因惡而生的一系列惡的衍生品。

這其中何來懲罰和救贖一說呢?


創世記的主角是上帝還是人


《創世記》包括整部聖經的主角理應都是上帝,但至少在《創世記》中猶太人總喜歡把自己當成故事的主角,他們總是試圖從自己的視角出發來理解世界,繼而解釋上帝的意旨。也就是說不是我不從上帝的視角出發,而是猶太人壓根沒打算從上帝的視角出發,他們只有在需要的時候,才把那個呼召應許的上帝搬出來,來強化個人意志。這樣的結果就是,不是上帝在呼召應許亞伯拉罕,而是亞伯拉罕在呼召應許上帝。神學也許可以對舊約給一個圓滿的解答,也確實給出了一個圓滿的解答,但是這中解釋在具體情境下是不夠的,它只能成為了我們立論的基礎,而不應該成為我們尋求真理,探尋真相的束縛和教條。

還是從約瑟故事出發。約瑟被賣至埃及是一件事,成為法老的階下囚是一件事,最後成為法老的家宰是一件事。造成他們的原因都是不一樣的,但是由於約瑟在埃及所犯下的滔天巨惡,他就必須為自己事後的一切言行找到合理的出發點,這就迫使他把這些中間全然沒有關係的事情串聯在一切,操弄“因禍得福”的偽邏輯,捏造一個關於神的恩典的敘事,來強化自我言說的合法性,這才有了約瑟在與兄弟對話中那段關於上帝的言論:

現在,你們不要因為你們把我賣到這裡來而自怨自艾。上帝差我來這裡,是為了保住大家的性命。...... 上帝差我先來,是要為你們保留後代,保住你們的性命。不是你們,是上帝派我的;他讓我成為法老的宰相,他的管家和埃及所有土地的統治者。

約瑟其實是在對他們的兄長說,你們把我送來做法老的囚徒是禍,我成為法老的宰相是福。我能走到今天這一步完全是因禍得福,上帝則是我因禍得福的終極原因。這究竟是怎樣一種荒謬絕倫的理論啊?上帝並沒有讓約瑟被他的弟兄賣到埃及作奴隸,上帝更沒有讓約瑟去做法老的門下走狗,這一切都是約瑟個人意志的產物,是他在為自己的惡行開脫:因為我從奴隸變成了宰相,又宰相權力無邊,所以這是上帝在賜我恩典,這是典型的用結論證明結論。

上帝根本不可能認同他在埃及所做的一切,他所謂的對上帝的敬畏只是他自己臆想出來的敬畏,是約瑟自己對自己的敬畏,進一步說是他對法老手中那無邊權力的敬畏。他不過就是自己造出了一種人為的敬畏,然後指著這個敬畏說,這就是對上帝的敬畏。

這實是一種徹頭徹尾的欺騙,是聖保羅最深惡痛覺的首惡:“知道神,卻不榮耀神。”

約瑟對自己的悲劇、以色列人的悲劇、埃及人的悲劇皆視而不見,選擇性失明,完全沉浸在法老為他預設的權力陷阱之中,將埃及宰相的虛幻榮譽,把當大人、做大官這種最庸俗的妄念視作上帝的恩典,這是一種典型的阿Q 式的精神勝利法:明明就是法老治下的埃及囚徒,偏要把自己意淫成個體的大救星、猶太人的大救星、埃及人的大救星,把明明不是上帝意旨的東西硬套到上帝頭上,說成是上帝的恩典。如果我們更進一步,就會發現猶太人這種把苦難當成輝煌,把多難說成興邦,繼而把自己想象成上帝獨一無二的選民,是天子貴胄的把戲,在整個《創世記》中並非孤例,其實已經變成了他們的一種民族習慣。

約瑟的口裡在稱頌上帝,其實他的心裡、他的眼裡除了自己以外還裝得下他物嗎?與其說是我不把上帝放在《創世記》的中心,倒不如說是約瑟和他的猶太兄弟把他們自己放在了整個故事的中心,讓自己成為了故事的主角。成為主角的結果是,約瑟為了給自己所犯下的罪開脫,就試圖用一個罪來掩蓋另一個罪,再栽贓到上帝的頭上,直到最後把上帝說成是這些罪的終極原因,“是上帝派我來的”。

這樣,上帝就不但成了惡的恩典,更成了惡的幫兇、惡的原因。上帝是惡中之惡!

上帝恩典的確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可有些人就是忙不迭地想把上帝恩典當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事實上猶太人就是這麼幹的。為了掩蓋約瑟在埃及所犯下的彌天大罪,猶太知識分子們刻意製造了一個兄弟和好,父子相認,從此幸福地在埃及土地上放牧的猶太人大團圓結局。為了刻畫這種血濃於水兄弟親情、父子親情,一貫微言大義的舊約甚至不惜用大量篇幅來描寫約瑟遇親拭淚的場景,試圖用這種喪事喜辦的手法把舊約中的各種極致之惡緊緊包裹在骨肉團聚的文學作品中,以消解於無形。

可是他們似乎忘記數以萬計的死於約瑟之手的迦南人、埃及人,天下人的冤魂在泉下的沖天怨氣,這怨氣是這七十個猶太人的“幸福生活”可以化解得了得嗎?猶太人的榮華富貴可以凌駕於他人的寶貴生命之上嗎?

這些問題,至少在《創世記》中,我並沒有看到約瑟們有一星半點的懺悔和救贖之行,但其後的《出埃及記》其實已經給出了答案:充當白手套和包租人的猶太人在埃及為法老所拋棄,從原先的流亡迦南集團徹底淪為了埃及囚徒,一度瀕臨亡國滅種的邊緣,最後只能出走埃及,重新踏上民族重生的救贖之旅。那已經是約瑟死後四百年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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