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蓋房算城市規劃,農民蓋房算違建?合理嗎?

在徵收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一種非常奇怪的現象。也就是說,許多被拆遷農民發現開發商只是簡單地拆除他們的房子,然後建造房屋,然後問他們在做什麼。開發商或徵收方會說這是城市規劃,這是行政機關的徵收和拆遷政策,這是合法的。

開發商蓋房算城市規劃,農民蓋房算違建?合理嗎?

在許多情況下,拆遷人自己建造的房屋在徵收過程中會被稱為非法建築。必須無償拆除。這讓許多被拆遷的人非常憤怒。為什麼開發商建造房屋是違法的?這是城市規劃嗎?

當然,每個人都認為這是不合理的,但為什麼呢?很多人不知道為什麼。在這裡,律師告訴大家,違法建築的鑑定是有法律程序的,我們應該考慮綜合鑑定各種因素,而不是僅僅根據有無證件來判斷。

而城市規劃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它不能包括所有開發商的開發行為。那麼,如何區分,從而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呢?讓律師為你解釋一下。

什麼是城市規劃?簡單來說,就是行政機關對城市建設的指導和規劃,從而實現地方經濟、文化、政治、人民物質文化水平的長期提高,包括城市規劃。住房及其環境是城市的基本問題之一。

換句話說,城市規劃的實施必須涉及城鄉房屋拆遷和改造。然後是房地產開發相關的開發商。

但前提是開發商必須獲得相關行政機關部門的授權才能執行城市規劃的具體程序。總之,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的前提,房地產開發不限於住房建設或商品房開發,還包括土地開發和住房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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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開發商在農田上建房並不是城市規劃。城市規劃是在行政機關和授權協議的指導下,指導開發商的開發行為,即城市規劃。在此前提下,開發商進行房屋拆遷或裝修是合法的。開發商也被禁止以自己的名義非法開發和使用土地。

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開發商和監管機構是為了賺錢而合作的。例如,在公共利益的標誌(即城市規劃)中,商業開發的實施嚴重侵犯和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面對這種情況,被拆遷家庭必須及時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而農民自己蓋房子,是違法建築,這種說法也太絕對化了。

因為當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實施新的建設、擴張,重建房屋,改變房屋使用和其他不當增加薪酬成本在房屋徵收範圍內;違反有關規定的,不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行政機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城鄉規劃建設中的違法行為。

市、縣行政機關在作出徵收房屋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鑑定和處理。逾期未批准的,應當給予補償。對違法的建築物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物,不予補償。

本規定的一般含義是:農民自建房屋違反城鄉規劃,屬於違法建設;在確定徵收範圍後(實踐的判定點是在徵收公告後),農民自建房屋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屬於違法建設。新建、擴建、改建或者改變用途的房屋屬於違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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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農民建造房屋是違法的。需要對具體問題進行詳細分析。當然,在實踐中,情況是非常複雜和多變的,這些是一般規則。具體情況還應具體分析解決辦法。

每個人都應該意識到:在實踐中,為了獲得更低的補償和更高效的拆遷效率,徵收人總是將無證、非認證房屋視為非法建築而不予補償。這是錯誤的。被拆遷人必須特別注意這種情況,不得被拆遷人欺騙。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應及時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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