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痰要領:分臟腑虛實,理氣為先,常兼治火

痰症的表現和危害,這裡就不多說了,今天主要說說治痰的一些要領:

一、治分臟腑虛實

痰的生成,主要責之肺、脾、腎三髒,故對虛實之辨,亦以此三髒為主。所謂虛實,乃指邪正而言,大抵脾肺分其虛實,腎臟辨其水火。

1.實證指邪氣壅盛,津液留滯,病起不久,血氣未傷,脈證俱實。在肺者,為風寒或燥熱外幹,肺氣鬱滯,氣不布津。在脾者,為溼積生痰,當隨其所因而祛之。

2.虛證指正氣不足,輸化無權,病非一日,元氣已傷,形羸氣弱。在肺者,為肺虛氣不化津,當補肺益氣養陰。

在脾者,為中陽失運,痰濁內生,當補脾以杜痰源。在腎者,陽虛則火不制水,水泛為痰;陰虛則虛火灼津成痰,當補腎以導其歸藏,元氣強而痰自不生。

治痰要領:分臟腑虛實,理氣為先,常兼治火

二、審其標本緩急

當因病生痰時,則病為本而痰為標,但因痰而續發其他病證時,則痰為本,而續發的病證為標。由此可知,痰是具有標本雙重作用的病理因素。故古有“見痰休治痰,以治必求本”及“急則先治其痰”的兩種論點。

凡因病生痰者,治必求本,不能單純的見痰治痰,應該審證求因施治,病本去而痰自清。如虛痰補之,實痰祛之,熱痰清之,寒痰溫之,溼痰燥之,燥痰潤之,風痰散之,鬱痰開之,食痰消之。

若因痰而續發某些病證時,則應以治痰為先,不能單純見症治症,痰去則諸症自愈。尤其是癇厥、哮喘等重病急證,痰勢壅盛者,更應先治其痰,以緩其急。

三、治宜理脾化溼

方書有言“脾為生痰之源,治痰不理脾胃,非其治也”;“一切諸痰,初起皆由溼而生,雖有風、火、燥痰之名,亦皆因氣而化,非風、火、燥自能生痰也”。

突出脾溼是成痰的基礎,理脾化溼為治痰要點,並認為溼之為物,本無定體,既可單獨為病,尤易因他邪相引合而為患,理脾化溼,分消其病邪則痰自清。

證之臨床,常以二陳湯為治痰主方,隨其邪正虛實、病因及病位,配伍相應藥物,每取良效,可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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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以理氣為先

痰是津液留聚所成,津液賴氣化以宣通,故痰之病變與氣滯密切有關,所謂“行則為液,聚則為痰,流則為津,止則為涎,順於氣則安,逆於氣則重”。

若氣機失調,則津液停積而為痰;既停之後,又復阻礙氣化功能,因此治痰必先理氣,“善治痰者,不治痰而理氣,氣順則一身之津液,亦隨氣而順”,自無停積成痰之患。進一步說,導致氣滯之因多端,“氣之為病不一,故痰之為病亦不一,必本其所因之氣,而後可治其所結之痰”。

因此,還當辨其氣滯之因,採取相應措施。當然,在理氣的同時,治痰亦不可偏廢,如痰積已深,阻滯氣機,氣不得順,又宜先逐已盛之痰,痰去則氣自可順。

痰隨氣滯者,導痰先須順氣;積痰阻氣者,順氣須先逐痰。審其因果,分其微甚,予以施治。

五、治痰常兼治火

痰的形成多由氣滯,氣之與火,本屬一源,“元氣盛者火必實,元氣虛者火必虛”。若氣實火盛,則勢必煎熬人體陰液而成痰,氣虛火衰,不能運布津液,亦可凝而為痰,故前人認為治痰“須辨火之微甚,明氣之盛衰,則痰火自可相安於無事”。

如氣火偏盛而成痰者,治宜清降;氣火偏虛而生痰者,又當溫補。在氣火偏盛偏衰的主次關係上,一般均以火盛為多見,因在生理情況下“痰之未病,即身中真陰也;火之未病,即身中真陽也”。

治痰要領:分臟腑虛實,理氣為先,常兼治火

在病理情況下,“氣病多從火化”,“痰得火而沸騰,火得痰而煽熾”,故方書有“痰即有形之火,火即無形之痰”的論點,將痰歸屬於陽邪(相對的),認為“凡痰因火動者,宜治火為先”。

無論因熱而生痰,或因痰而生熱,均當清化,用藥不宜溫燥,以免助火生痰。同時,還當根據邪正虛實分別處理。若實火煎熬成痰,治以苦寒瀉火;陰虛燥熱生痰,治予甘寒清熱。火降則痰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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