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瞭解了什麼是復燃、復發以及臨床治癒、康復的概念後,我們重新討論一個嚴峻的問題,
為什麼已經臨床治癒了,最小程度症狀都沒有了,甚至很長一段時間患者也沒有問題了,怎麼恰恰又在某個時間點症狀又來了?也即復發了?![精神病患者“治癒”後,為什麼“不停藥也有可能復發”?](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復發痛苦
為什麼“不停藥也有可能復發”?
如果說是搪塞的理由也可以,但我們必須面對一個不可否認的一個事實:我們並沒有完全掌握精神疾病治療的規律,總是會有病人出現復發。
這個事實,甚至適用於任何疾病!
![精神病患者“治癒”後,為什麼“不停藥也有可能復發”?](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掌握疾病規律
反思我們醫生自己的問題時,往往現實情況是,很多時候我們常常沒有做到充分治療。當然這其中也包括患者及患者家屬本身的問題,不能完全的配合治療。
所以,當我們考慮復發原因時,我們要檢查我們是不是做到我們醫者應該做到的。只有真正做到,我們才能認為我們是進行了充分的治療。
復發原因中,關鍵仍然是“足量足療程”
1.需要思考一下,患者是否真的“治癒”?
我們是不是正確判斷了病人的情況。許多時候我們對於治癒的標準掌握過低,或者對於藥物瞭解不足,因此治療不充分,症狀沒有完全消失。
這樣的話,病人病情出現波動是自然的。所以臨床治療中才提出4-6個月的鞏固治療期, 來考量本次的治療是不是充分。
臨床治癒
2.需要思考一下,患者有沒有充分的鞏固?
患者疾病好了,醫生和家屬都會歡喜得很!而危險可能恰恰會在此時萌芽滋生!萬萬不可以掉以輕心!
這其中包括,不恰當的調整藥物劑量,比如減藥過早過快等。
作為鞏固治療,這4-6個月非常必要,是用來充分治療疾病的。只有病人的無症狀時間長達4-6個月,我們才能說這個病人真正“臨床治癒”,逐漸進入康復期了。
鞏固
3.需要思考一下,進入康復維持期,患者的藥物使用問題?
患者都那麼長時間沒問題了,藥是不是可以停了。這確實很尷尬!到底吃到什麼時候?有時候這些疑問也點燃了復發的導火線!
康復期的治療並不是有藥物在服用就行。許多時候,我們以前所提倡的以最低有效劑量維持的概念是一種錯誤。過低的藥物維持劑量相當於停藥。
在某些情況下,這樣的低劑量比停藥更糟糕。因為這樣病人實際上處於低水平的疾病狀況,由於病情不嚴重,不能及時被發現,從而延誤治療。
同時臨床經驗也提示,藥物治療不足與精神症狀同存,時間越長,今後的藥物治療就越困難。這也驗證了,我們在臨床工作中,同樣是一樣病程的病人,沒有任何藥物治療史的病人,治療起來要相對容易些,也會比較有效。
維持
總結一下,發現這些問題的核心都是治療不足。
通常是藥物劑量不足,一部分是所用藥物療效不佳,醫生沒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很顯然,如果病情復發,我們的選擇就是增加治療藥物的劑量,或者改變治療藥物。
其實再次思考,如果我們沒有減少藥物劑量,一直堅持原有藥物劑量,病人的復發是不是可以避免?
有一種觀點——“什麼劑量治癒,什麼劑量維持”,我們藉此機會可以一起討論一下,這樣做,是否有很大的臨床意義?
治癒劑量維持下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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