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論:“業務招待費”的是是非非

文|金穗源商學院 王皓鵬

業務招待費,不僅僅是一個會計科目,還是一個公司的“臉面”,對內對外的支出對於企業管理者來說是一種“隱隱的痛”,那麼,業務招待費如何管理?如何控制?怎樣扣除,又怎樣核算?今天我們就聊聊業務招待費的是是非非。

首先,需要明確業務招待費的列支範圍,我個人整理出以下幾項,供大家參考:

(1)業務洽談、產品推銷發生的費用,比如:餐費。

(2)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交際、聯絡發生的費用,比如:贈送的禮品(紀念品,娛樂、旅遊門票,住宿費、土特產品,菸酒等)。

(3)公關交往發生的費用,比如:高爾夫會員卡、購物卡、代金券,禮品卡等。

(4)日常損耗接待發生的費用,比如,重要領導崗位發生的招待煙、招待茶等。

(5)其他這個是沿用“管理費用”科目的兜底性條款,畢竟是個人總結,留一個“豁口”,以備後續。

論:“業務招待費”的是是非非

其次,我們要明確業務招待費歸集的原則。

我從“對內”、“ 對外”的原則進行劃分。

對本公司之外的人員,發生的招待費性質的支出,屬於業務招待費。比如我在列支範圍中談到的5類費用,均屬於業務招待費核算的範疇。

本公司員工或者僱員發生的招待費性質的支出,不屬於業務招待費,那屬於什麼呢?我依據不同的情況,分類歸集,整理出九類,和大家分享:

(1)公司召開年會,發生的餐費,屬於會議費。這個列支是沒有限額的,但是一定要合理,符合“經營常規”,同時要準備好會議內容、會議議程、簽到冊、圖片等證明召開會議真實的資料。

(2)職工食堂發生的餐費,屬於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受到實際發生工資14%的限制。

(3)加班餐、誤餐,屬於管理費用。所得稅稅前扣除沒有限制,注意證明資料,證明該項支出真實、合理。如果是人人份的“餐補”,則屬於“工資薪金”的範疇,注意甄別。

(4)員工出差過程發生的餐費補貼,計入差旅費。注意,我說的是餐費補貼,不是餐費。

(5)員工進行業務培訓時發生的餐費,計入教育經費。凡是參加培訓的學員,實際上也是這麼處理的。

(6)董事會召開會議發生的餐費,歸集為“董事會會費”。

(7)工會組織活動,活動期間發生的餐費,計入“工會經費”。

(8)籌建期發生業務招待費,歸集在“開辦費”。

提醒大家要注意,企業贈送客戶的小禮品,如果印有該企業或其生產產品標誌或者商標的,可以作為業務宣傳費;在小禮品上沒有印刷企業或其生產產品標誌的,稅務機關有可能認定為“業務招待費”。

論:“業務招待費”的是是非非

最後,我們要了解“費用”歸集的原則。

目前,對於費用的歸集,有兩種做法:

一種是按照部門歸集。比如:行政部發生的工資,計入“管理費用”科目;財務部發生的工資,也是計入“管理費用”,而不是“財務費用”;銷售人員發生的工資,計入“銷售費用”科目;工程部人員發生的工資,計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科目;項目部經理發生的招待費,財稅人員習慣性計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科目。

一種是按照事項歸集。比如開盤當日,財務人員去售樓部幫忙,發生的相關費用,我們計入“銷售費用”科目;行政部為“跑”項目發生支出,我們計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科目;請培訓老師講解工程預算相關的支出我們也會計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科目。

總體原則就是:可以清晰劃分事項的費用,按照事項歸集;劃分不清楚的費用,按照部門歸集。

在招待費的歸集上,財稅人員總是煞費苦心:儘可能的將招待費歸集在“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或者“差旅費”,目的不外乎三個

(1)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不但可以據實扣除,而且享受加計扣除的政策。

(2)在結轉成本的時候,據實扣除,不會在企業所得稅稅前調增。

(3)即使稅務機關查出來了,需要調整,好幾年的憑證也是夠折騰的,稅務人員也調整不完,總會有“漏網之魚”。

在這裡,我再次強調我的一個觀點:稅務機關是針對真實的經濟業務徵稅,不是依據會計科目徵稅的。也就是說,會計利用會計科目的歸集來達到減少或者不交稅款的做法,是一廂情願的做法。

論:“業務招待費”的是是非非

通過對業務招待費的簡單陳述,在此我闡述我個人觀點:

企業發生的所有費用(不包括稅費)幾乎都可以按照部門或者事項去歸集,唯一不可以分部門歸集的就是“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只有一個會計科目可以歸集,那就是“管理費用”(或者理解為銷售費用)。

之所以談到業務招待費,是因為清算時,在企業的開發間接費中發現了相當額度的列支情況。當然,開發間接費裡核算的還有很多不足為奇而頗具風險的業務,我會逐一與大家展開分享,歡迎大家報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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